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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
【大纪元12月3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台北报导〕台湾立法院朝野昨天协商“替代役实施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达成替代役别新增“研究发展类”的共识,服务年资连同训练期间总共四年,军事训练期间薪俸比照二等兵薪给,自分发用人单位至届满役期为止,薪俸比照义务役预备军官或士官标准发给。
根据朝野共识,“研究发展类”适用范围包括公立研究机构与财团法人研究机构,内政部未来应设置“研发役发展基金”,做为用人单位缴纳基金收入、捐赠收入以及基金孳息收入及其他收入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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