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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经济部加工区 调降管理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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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六日电)因应微利时代,经济部加工出口区管理处调降管理费规费及服务费收费标准,厂商表示欢迎。

经济部加工出口区管理处今天表示,管理处主动营造园区优质投资环境及提升产业竞争力,多次修正“加工出口区管理费规费及服务费收费标准”,减轻厂商经营成本。

一家电子厂商表示,加工出口区管理处自民国八十七年来,已四次修正“加工出口区管理费规费及服务费收费标准”,厂商对于减收管理费规费及服务费当然相当欢迎,但也希望管理处加强稳定供应用水、用电。

这次修正制造业管理费费率为,起征费率由百分之二点三调降为百分之二点二,营业额超过新台币一百亿元至两百亿元的厂商,以百分之一点九计收;营业额两百亿元至五百亿元者,以百分之零点八计收;营业额超过五百亿元者,以百分之零点二计收。以租用或使用面积计收管理费者,面积超过八百平方公尺的部分,每平方公尺每月由二十五元调降为二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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