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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独炸弹犯 检方求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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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永盛、张协昇╱综合报导〕台北地检署侦办“反独炸弹犯”高宝中案,认定高嫌仅因投资亏损、对时局不满就走偏锋,选在立委选前社会人心浮动之际,以引爆爆裂物的手段表达个人意见,对社会危害至钜,故依违反枪炮条例及杀人未遂等罪嫌将他起诉,并向法院求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高宝中的胞兄高宝台说,检察官求刑未免太重了,分明有政治考量。

起诉指出,高宝中因失业赋闲在家,情绪抑郁,又认为去年总统大选后政局动荡,致其投资血本无归,为宣泄心中不满,并传达特定政治理念,自去年10月开始构思制造具杀伤力的爆裂物,并计划放置于特定地点引爆。

他涉嫌于去年11月初北上观察地形,同月8日以一万五千元代价,向不知情的叶姓屋主承租台中市西屯区的房屋作据点,随后陆续购买制造爆裂物的材料,包括瓦斯钢瓶、塑胶桶、钢丝、滑轮等,用以制造爆裂物;另涉嫌窃取他人所有的小货车,充作交通工具。

去年12月9日清晨,高嫌从台中开着偷来的小货车北上,装载十一桶瓦斯钢瓶及沾染汽油的棉花,当作引燃触媒,北上沿途并购买大量汽油,同日八时三十分将车停放在台北火车站西侧停车场。

十时十七分,他在台北车站附近的某证券公司附近,以公共电话联络快递公司人员,将两封署名“九九九”,内载有“火车站共有三个炸弹……足以摧毁一○一大楼及一○一商场……”的恐吓信,寄往两家电视台。

高宝中随后在火车站北二门及南三门,分别放置内有烟火类火药的木箱制爆裂物及装有二十公升汽油的塑胶桶,并返回货车停车处引燃爆裂物,造成停在其货车旁的两辆小客车遭爆炸威力波及而受损。

检方认定高宝中所为,触犯枪炮条例之“意图供犯罪之用而制造爆裂物罪”,以及刑法之杀人未遂、恐吓公众、准放火、窃盗、毁损等罪;高宝中仅因个人投资亏损及对时局不满,就在立委选前社会人心浮动之际,以可能致重大伤亡的方式表达个人意见,造成人心惊骇,社会不安,危害至钜,故起诉同时,向法院求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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