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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獨炸彈犯 檢方求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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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永盛、張協昇╱綜合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反獨炸彈犯」高寶中案,認定高嫌僅因投資虧損、對時局不滿就走偏鋒,選在立委選前社會人心浮動之際,以引爆爆裂物的手段表達個人意見,對社會危害至鉅,故依違反槍砲條例及殺人未遂等罪嫌將他起訴,並向法院求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寶中的胞兄高寶台說,檢察官求刑未免太重了,分明有政治考量。

起訴指出,高寶中因失業賦閒在家,情緒抑鬱,又認為去年總統大選後政局動盪,致其投資血本無歸,為宣洩心中不滿,並傳達特定政治理念,自去年10月開始構思製造具殺傷力的爆裂物,並計畫放置於特定地點引爆。

他涉嫌於去年11月初北上觀察地形,同月8日以一萬五千元代價,向不知情的葉姓屋主承租台中市西屯區的房屋作據點,隨後陸續購買製造爆裂物的材料,包括瓦斯鋼瓶、塑膠桶、鋼絲、滑輪等,用以製造爆裂物;另涉嫌竊取他人所有的小貨車,充作交通工具。

去年12月9日清晨,高嫌從台中開著偷來的小貨車北上,裝載十一桶瓦斯鋼瓶及沾染汽油的棉花,當作引燃觸媒,北上沿途並購買大量汽油,同日八時三十分將車停放在台北火車站西側停車場。

十時十七分,他在台北車站附近的某證券公司附近,以公共電話聯絡快遞公司人員,將兩封署名「九九九」,內載有「火車站共有三個炸彈……足以摧毀一○一大樓及一○一商場……」的恐嚇信,寄往兩家電視台。

高寶中隨後在火車站北二門及南三門,分別放置內有煙火類火藥的木箱製爆裂物及裝有二十公升汽油的塑膠桶,並返回貨車停車處引燃爆裂物,造成停在其貨車旁的兩輛小客車遭爆炸威力波及而受損。

檢方認定高寶中所為,觸犯槍砲條例之「意圖供犯罪之用而製造爆裂物罪」,以及刑法之殺人未遂、恐嚇公眾、準放火、竊盜、毀損等罪;高寶中僅因個人投資虧損及對時局不滿,就在立委選前社會人心浮動之際,以可能致重大傷亡的方式表達個人意見,造成人心驚駭,社會不安,危害至鉅,故起訴同時,向法院求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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