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报盼特首任期争议莫蹈领汇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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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健辉香港十四日电)香港“经济日报”14日发表社论指,港府虽已表明,4个月后选举产生的新行政长官任期只有2年,但这不能完全排除可能有人以司法复核翻案。社论呼吁各界应考虑香港整体利益,就算申请司法复核,应尽早进行,免蹈领汇事件前辙,借法治名义搞政治,结果却损害香港、损害法治。

社论指出,泛民主派昨日表示,反对政府修订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列明特首出缺时继任人只做余下任期,认为这是扭曲“基本法”原意。新特首任期的风波,似难避免。

社论说,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已于12日表明,在征询中国法律专家后,修正原来认为所有特首都是5年任期的看法,认为基于中国政制补缺的惯例、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任期,以及“基本法”立法原意三方面的考虑,如果特首出缺,继任人只履任前特首未完的任期。

社论指出,泛民主派如果认为港府的理解有违“基本法”,当然有权申请司法复核,澄清法理问题。但泛民主派如果坚持司法复核,便应在立法会通过修订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后,尽快申请,使问题在7月特首选举前完成解决;不是以司法复核为工具,突袭特首选举,使如领汇上市般受阻。

社论又说,领汇事件惹起市民对民主派的反感,主因是策划者使市民深感,他们不是在寻求法理公道,而是利用司法程序,瘫痪领汇上市,这是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不惜将法治推下政治泥淖,损害法治。

社论认为,反对新特首任期是2年的人士可申请司法复核的权利,这是受法治保障的。如果他们是以法治为名,戕害法治,损害香港利益,则相信市民绝不会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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