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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反分裂法 别光用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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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忠荣╱特稿

反分裂法内容稍事修改,外界又是各有解读,但是细究反分裂法的原意,就是一部不折不扣的战争授权法,“和平统一的条件”与“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在中国的解释下又有什么差别?根本就是换汤不换药。

令人失望的是,陆委会强烈的谴责声明中,虽语气严重,甚至“角头流氓式的勒索”都出现,但通篇找不到反制中国的具体措施,连最迫切需要检讨的两岸经贸政策,都不能勇敢表达“踩刹车”的态度,难免予人“色厉内荏”的批评。

中国在反分裂法规定的对台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三条件中,第三项条件从“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改成“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但什么叫条件?什么又是可能性?还不是中国自由心证,随中国定义,中国要打台湾,就能做出该打台湾的解释。

从反分裂法条文来看,它已将对台敌意推到极致,亦即将过去口中所说不放弃对台湾使用武力的政策,具体规定在其法律中,换言之,中国只要有能力,随时可武力并吞台湾。

这样的一部恶法,除了民进党发起三二六大游行,呼吁全民共同表达心声之外,台湾政府实在应该拿出更具体的作为。

过去两岸经贸一直存在“积极开放”有余,“有效管理”不足的情况,台湾对大陆的经贸依存度日益升高,面对反分裂法的危机,台湾政府难道不应调整“向西倾斜”的经贸政策?

再者,台湾政府明知中国“以商围政”的统战策略,如今反分裂法态势更形紧迫,台湾难道放任台商继续前仆后继地到大陆投资,而无视于大陆投资的政治、经济风险升高?并且成就中国以商围政的招数吗?

台湾强硬回应反分裂法,当然需要,但是台湾更需要政府调整偏颇、不当的大陆政策,与中国的周旋是长期的,台湾总不能一手骂老共,另一手又大开两岸政策方便之门,让人民搞不懂老共是敌是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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