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可干涉私有土地? 中美籍律师分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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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文正采访报导)本报曾于今年2月21日刊登了河北刘春杰夫妇的投书。信中详述了99年因未能满足当地村党支部书记徐长余的勒索,刘夫妇依法购得的土地被转卖他人,刘春杰为此打官司,上访五年而无人问津的遭遇。近日,本报记者对刘春杰进行了采访。

采访中,刘春杰告诉记者,他们家原来生活挺好,现在因为打官司,已经活不起了。没有工作也没有住处。只能活一天算一天。

就刘春杰的案子,记者咨询了以为民工打官司而著称的重庆律师周立太。他听了记者对案情的简要叙述后提出以下两点:第一,有什么证据说明刘春杰的土地是依照法定程式取得的使用权,如果他是依照法定的程式取得,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也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那么他的土地使用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第二点,如果他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他没有依法转让之前被某人利用职权又把土地卖给他人那本是就是一个侵权行为。

对此刘春杰表示:他们卖给我们的时候,那个地不值钱。他想法卖给我们就完善了各种手续,我们才要的。国家的正式合同,相关的一切手续全有。不合法我们也不会去呀。

对于刘春杰的处境,周律师给出了三点建议,他说:“当事人败诉以后,可以依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第一他可以重新再审,向上一级法院申请重新再审。另外他可以向当地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起申诉。第三就是向当地的检察院申请抗诉。”

5年多来,刘春杰所尝试的合法途径远不止这些,他说:“我一直在告,上中院告。上诉多次被驳回,重新再申诉,申诉三次人家也不理咱们。最近咱年年上北京告,再被人家给弄回来。在北京你能说出来的地方我都去过。什么天安门广场,两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信访办,人大,政法委,纪委,中央电视台。能去的地方我都去了。我们地区的人大我也天天去,他们的门槛都被我踢坏了。今天我都去了。”但至今,他的案子仍没有解决,他说每次上访,政府官员都说一定会解决,但总是解决不了。

在台湾长大的美国纽约州注册律师朱婉琪对这个案子表示不可理解。据她所知,即使在台湾没有进入民主政体,蒋中正,蒋经国的时期也不会出现这种事情。从来没有听说直接通过行政政策就将土地收回或强行转卖。她表示,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国民的人权与自由。但中共的法律是它维持统治的工具。她还向记者讲述了一个台湾商人在大陆法庭的遭遇。当时,法官直接对商人说,你看看这个法庭里除了你一个台湾人还有没有其他的台湾人。商人看了看说没有,法官就说,那你觉得你的控告有可能胜诉吗?还是趁早撤诉吧。

对于如何改变中国司法现状,使其能够起到最起码的维护社会基本良知与道德的作用,来自大陆的大纪元专栏作家章天亮先生认为:共产党下台是唯一的出路。他说这样的事情在中国是很普遍,不是个案。如果是个案,可以说是地方官员的问题。而这样的事情是遍布全国的普遍现象,那么肯定是这个国家制度的问题。他说,在大陆的司法系统都是在一个党的机构政法委的领导之下,不可能有司法的公正性可言。

在采访的最后,刘春杰向记者表示,因为他向大纪元投书,他已经受到了当地公安的几次“关照”,而刘似乎并不为其所动,他直接质问警察:“我说我这个弱势群体,本来就够弱的了,你还要我怎么弱?国家法律说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这法律有多大的效应。在哪儿呢?我咋看不着啊!这明明是你政府卖给我了,又被你们给卖了。法院也不公正,你们还不让我说了?!别说什么台湾的,香港的,我不知道,我不懂这个政治,谁给我讲话我就说谁好。怎么就没人替我说话呢?现在在大陆有谁替我说话呀?找人大,人大不管,找政法委,政法委也不管。找法院,法院说:“有法你讲究,我就这么判”。我还找谁去?在中国还有一个能讲理的地方吗?我问他们,你给找个讲理的地方,哪怕坐下来咱把这事儿摆在桌面上分析分析;你说你有理,我说我有理,咱们开个听证会让大伙说说。它怎么就不敢呢?”

刘春杰投书请见:
http://www.dajiyuan.com/b5/5/2/21/n818897.htm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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