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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凭单兑领期限至三月二十四日截止

2005-03-21 12:4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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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一日电)收到综合所得税退税凭单的民众要注意,国税局开立的退税凭单有效兑领期限将于三月二十四日截止,如果超过期限,不能再展延。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受退税人超过最后兑领截止日,如果一直都没向金融单位办理兑领手续,就不能再展延兑领。过期的退税凭单,退税人可自行销毁,不须留存,也不须再持退税凭单向国税局办理任何手续。

未兑领的退税款,国税局将等退税专户与金融机构办理年度结算,以及改开立国库退税支票等作业手续后,会在今年六月份再度寄发领取国库退税支票通知单,到时候受退税人才能持国库退税支票,到金融单位办理兑领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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