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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密帐案 徐炳强二审仍获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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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八日电)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上午就前国安局会计长徐炳强所涉“国安密帐”案二审宣判,合议驳回检察官上诉,徐炳强仍维持一审无罪判决,本案仍可上诉。

台北地检署前年底以徐炳强涉嫌作帐侵占“奉天专案”专户公款七百五十万元美金,以侵占公有财物等罪将他提起公诉,并具体求刑十五年。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时,合议庭认为,徐炳强是受上级 (已故的前国安局长殷宗文)指示,才交付给台综院院长刘泰英七百五十万美金,因国安情报单位的机密性质,相关专户款项的运用,常有受长官单线指导工作,未必均有凭据,徐炳强虽有违会计正当作业程序,但应无侵占公有财物意图,将全案以证据不足判决无罪。

检方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全案经二审合议庭审理后,法官认为徐炳强所为是奉命行事,徐对“奉天专案”专款用途“难以置喙”,难以认定徐炳强有侵占公有财物意图,因此驳回检察官上诉,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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