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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劳退新制 雇主祭出服务年限条款将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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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八日电)农历年后转职潮涌现,劳工在换工时得注意,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表示,为因应今年七月劳退新制上路,雇主祭出最低服务年限条款比例可能提升,也就是在契约中订定“最低服务年限,否则须赔偿违约金”的情况将更为普遍。

劳委会表示,最低服务年限问题在契约争议中相当常见,不少事业单位都会与劳工签订最低服务年限,由于劳动基准法中并未规范是否可以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因此,劳雇双方的契约有无效力,必须回归到民法认定,一旦寻求司法途径,法院将视违约金是否符合比例原则等个案情况而定。

中华人事主管协会表示,根据法院相关判决,如果在进入事业单位的同时,雇主就要求劳工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属于违反强制规定,对劳工而言,有显失公平的情况,即使签订也是无效,自然没有违约金的问题。

但如果是工作一段时间后,雇主才与劳工签订最低服务年限,由于当时劳工已可判断是否应该签下这份规范,因此契约有效。中华人事主管协会表示,这种判决结果属于主流见解,一旦劳工寻求诉讼方式,还是要依个案情况认定。

中华人事主管协会建议,雇主与其选择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否则必须赔偿违约金的做法,不如以奖励代替惩罚,也就是如果劳工能工作满一定期间,就可给予久任奖金。

劳委会提醒,劳基法规定,雇主不得预扣劳工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因此如果劳工违反最低服务年限,又不愿缴违约金,雇主也不能从薪资中扣除违约金。如果劳雇发生最低服务年限争议,可寻求地方主管机关调解,协调不成则可寻求诉讼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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