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康:没必要拿 “反分裂国家法”太当回事

老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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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9日讯】随着王兆国在人大上所作的说明,喧嚣已久的“反分裂国家法”终于浮出了水面。据说是反映了广大人民的 强烈愿望,维护了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这部法律,在人民完全没有参与的情况下,马上 就要盖上“人大”这颗橡皮图章了。近一年来,海峡两岸对这部法律的议论始终不绝于 耳。特别是台湾方面又是派出政要四处访问,希望各国关切,又是集会抗议反映心声。 在诸多方面严重对立的蓝、绿阵营却在杯葛此法的问题上取得了空前的一致。今天王兆 国的讲话一经发表,台湾媒体反映空前强烈,随着此法的讨论和最终高票通过,台湾方 面的抗议声浪也将持续升温。其实如果对中国的国情有些最基本的了解,就大可不必对 这么一部“反分裂国家法”太当回事儿,因为大陆根本就不是一个法制 的国家。

自共产党在大陆建立政权起,直至今日,从来都是党大于国,党规大于国法。 这一点在在此次王兆国的讲话中又有充分体现。王开篇就说:“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我们党 和国家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这可是在开“人大”,在制定“国法”,难道就不能给 国家一回面子,把党放在国家后面一次都不成吗?可能会有人说我太挑剔,难道“党和 国家”与“国家和党”会有什么区别吗?可能在其他地方确实无所谓区别,但在大陆这 可是有天大的不同。可能没有谁比共产党更重视排名的先后了,有谁在公开场合看见过 温家宝走在胡锦涛前面过?哪怕仅仅是一小步!王兆国在介绍反分裂法的原则时说: “制定本法总的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 ,贯彻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国家的基本大法又一次排在了“黑猫、白猫”论和 强奸民意的“代表”思想的后面。在介绍反分裂法的具体内容时王兆国说:“此法体现 了党的十六大有关精神和党对台工作的原则立场 。”既然如此,人们只要认 真对待共产党的“有关精神”和“原则立场”就可以了。何必对这么一部体现党的精神 的“法”如此认真呢?何况“有关精神”和“原则立场”是早就摆在了那里很久,都已 经发霉了的残说旧闻。将要通过的这部“反分裂国家法” 无非就是把这些发了霉的破烂货披上一件鲜亮的“法”衣而已!根本就不值得的台湾媒 体当作重大新闻来炒作。

王兆国说制定“反分裂国家法 ”的宪法根据是宪法序言中这样一段话:“台湾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 人民的神圣职责”。这样的话语够“庄严”的吧,可如果你真“庄严”的对待它,可就 大错特错了。在大陆的这部“庄严”的宪法中还有如下这样的滑稽可笑的词句:

总纲中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工人阶级 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条听上去也够“庄严 ”的吧?可惜就是不太明确。到底国家是由在岗工人领导呢?还是由下岗工人领导呢? 而这个国家的真实的历史是:毛、邓、江、胡这四代领导人中,仅邓小平在留学法国和 落难江西时作过几天工人另外,其他三人可跟“工人”一点也沾不上边。农民到是非常 想进城和工人联盟,但进城后仅能凭“临时居住证”和工人阶级临时结一结盟。而且多 是以到城里人家做家务或是给包工头搬水泥的方式结成联盟。可请得起保姆的人家和包 工头还能包括在工人阶级队伍里面吗?何况这种方式的联盟还经常因为男主人与小保姆 的奸情和包工头卷款失踪而破裂呢?人民应当是全体公民的总和,全体人民用民主的方 式专政,那麽谁是被“专政”的呢?至于“社会主义”是毛泽东的社会主义,还是邓小 平的社会主义,或是胡锦涛的社会主义谁能说得清楚?说它滑稽可笑没有冤枉它吧。在 这部庄严的“宪法”中,这样的令人喷饭条款俯拾皆是。恕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当然大陆的这部宪法也并不尽是不知所云、毫 无逻辑的条款,也有逻辑清晰、意义明确的段落。如:
33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 等。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
35条——公民有言论、集会、结 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6条——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37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 犯。
等等。

33条让我想起了刘少奇跪在地上手 举宪法向毛泽东请求平等权利的情景。35条让我联想到了: 林昭、储安平、张志新、魏京生……,郭士英的诗社,“六四”的高自联……。读到 36条我猜大家都会想起国内那些法轮功学员的遭遇。而 37条自然会让人想到刚刚过世的赵紫阳。

既然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是如此“严格”地遵守 和“认真”地执行他们自己制定的“根本大法”,人们又如何相信党和国家会遵守根据 这部“根本大法”的某些条款而制定的“反分裂国家法” 呢 ?劝告台湾的朋友千万别拿它当回事儿。

对“反分裂国家法” 最失望的恐怕是整天叫嚷着要对台湾动武的那帮“愤青”了(当然也有“愤老”)。因 为明确反“台独”的“法”又一次模糊了“台独”具体界限。并把判断是否“台独”的 权利交给了政府,而政府听谁的?当然是党啦。愤青们盼望已久的“法”终于要出台 了。可这“法”使愤青们对何时能打台湾仍然是一片茫然,怎么能不失望呢?党当然要 比愤青们高明的多。党怎么会让自己制定的法律捆住自己的手脚呢?我党历来可都是 “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呀!不过本人到可以向愤青们透露一个秘密:当党和国家的 “稳定”遇到难以克服的危机时,就是你们赤膊上阵为党充当炮灰的日子。这就是党为 什么总是模糊“台独”界限的玄机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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