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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者:低税负可吸引外国专属保险公司来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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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七日电)国外行之有年的专属保险,在台湾尚未法制化,亚洲企业选择到欧美设立,是因亚洲专属保险 (Captive)并不盛行。中央再保险公司总经理邱展发表示,一般保险公司税负为 20%,台湾欢迎国外企业来台设立,要低税负才有吸引力。

目前台湾还没有专属保险制度,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专任委员凌 (气困) 宝日前表示,专属保险在国外行之多年,国内对它的认识不够清楚,甚至有误解,不过,这些误解在这几年逐渐淡化,金管会希望 6月底前提专属保险具体方案。

国立政治大学风险管理系教授林建智表示,专属保险各国法令规章不一,在百慕达可分为代理型(agency) 、协会型 (association)、产业型(industry) 、租赁型 (rent-a-captive)。

他比喻,专属保险就像是饭店经营,饭店经营包括餐饮(catering)、住房、住房整理(housekeeping),租赁型专属保险就像公司去饭店租下一个宴会厅开伙招待客人,他说,台湾适合这种类型的专属保险。

邱展发指出,选择设立专属保险地点考量包括税负低、金融保险法律及监理健全、交通便捷、周边设施,政治安定、资金运用环境佳、地理位置适中,及形象良好等因素。

台湾发展专属保险有哪些优势? 邱展发认为,税赋高,如一般保险公司要 20%,这样不会有业者要来设立专属保险,因此,台湾要吸引国外企业来设立专属保险,就要低税负才更有吸引力。交通便捷方面,台湾可以吸引大中华区、日本、东南亚等国家企业。

另外,资金运用环境方面、地理位置适中及无语言障碍等,台湾都有不错的条件。不过,邱展发说,设立专属保险还要考虑政治安定,台湾一天到晚游行的话,国外企业是不会考虑来台设立的。

邱展发说,专属保险须兼顾台湾保险业利益,如不准专属保险直接承接台湾任何业务、所属企业集团业务也须透过台湾保险公司出单,严格监理专属保险的管理公司。

另外,董事会必须在台湾召开,及强制台湾保险公司业务自留的最低比例,经纪人安排再保时可优先给台湾再保公司。

邱展发说,台湾发展专属保险的优点包括,增加保险市场大饼;吸引专属保险周边事业,如专业会计与律师、风险管理顾问及专业保险顾问;提升保险与风险管理水准。凌 (气困) 宝也认为,台湾目前没有一家专属保险公司,若能与国际接轨,可提升台湾国内专业程度。专属保险虽是新兴产险工具,但很专业,假设引进台湾,对台湾保险产业周边发展,如会计等也有实质帮助。

另外,邱展发指出,发展专属保险也可增加台湾再保容量及挹注资金市场并解决大型企业保费外流问题。

凌 (气困) 宝认为,专属保险制度可以好好认真思考实施。不过,林建智建议,台湾要设置专属保险公司,首先要考虑的是那种类型专属保险是台湾要作的,是吸引国外企业进来,还是让当地大型企业留在台湾成立专属保险。另外,要做的业务项目及直接出单或承做再保等也是思考成立专属保险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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