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欧宪 批准期限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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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讯】〔自由时报编译张沛元比利时布鲁塞尔17日电〕在法国与荷兰陆续透过公民投票否决欧洲联盟宪法后,为挽救欧宪的欧盟领袖16日在高峰会达成共识,以有必要提供各会员国民众一段考虑时间,决定将原定2006年11月以前批准欧宪的最后期限往后延长。

欧盟轮值主席国卢森堡总理容克说,欧盟领袖已经接受二十五个会员国无法如原定计划、在2006年11月以前批准欧宪的事实。容克说,应该要有一段考虑、解释与讨论期,批准欧宪的过程将继续进行;因为欧盟并没有备案的“B计划”,所以不会就欧宪重新谈判,“但我们有对话(discuss )与讨论(debate )的D计划”。

在此同时,丹麦也藉由延展批准欧宪期限以挽救欧宪,宣布将无限期延后针对欧宪的公民投票;葡萄牙17日稍早也表示将暂时搁置欧宪公投。英国则早已宣布搁置欧宪公投。欧盟领导人显然担心,倘若原定2006年11月批准欧宪的期限不变,其他欧盟国家将会步上法国与荷兰的后尘,否决欧宪。

容克说,欧盟各会员国可搁置批准欧宪投票的时间,待时机妥当时再举行,“有些国家可能无法在2007年年中以前给我们一个好答案”。此话意味欧盟领袖可能希望2007年的法国总统大选以及荷兰的国会大选的结果,能够扭转欧宪在这两国的命运。

欧宪只有在欧盟二十五国悉数批准(国会投票或公民投票皆可 )后才能生效,目前已有十个欧盟会员国举行过是否批准欧宪的投票。法国和荷兰相继否决欧宪,使得欧盟阵脚大乱,也凸显欧洲菁英与选民在失业、经济成长迟缓以及与新兴强权中国之间的竞争等问题上的巨大鸿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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