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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主计处:治理水患宜另编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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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二十一日电)针对近日媒体建议,政府应动用既有财源193亿元来治理水患,行政院主计处今天说明,目前因应救灾相关经费计新台币160亿元,主要是短期应变经费,与水患长期治理计划性质有别,另有编列预算因应必要,因此160亿元仍将用于原定救灾与复建用途。

近日有媒体报导政府为何不用既有财源193亿元来治理水患疑问,主计处今日回应指出,中央目前可使用支应救灾等相关经费实际额度为160亿元,其中包括第2预备金59亿元、灾害准备金20亿元及中央特别统筹分配税款81亿元。

这些经费主要应用在灾害发生时,协助地方政府支应灾民救助、紧急抢救及复建所需,属于灾害发生后短期应变经费,与水患长期治理计划为防患未然、防治性质有别,有另编列预算支应必要,因此160亿元仍将用于原定救灾与复建用途。

主计处说明近年治水防洪经费编列情形。在89年度以前经济部水利署平均每年编列治水防洪经费约 160亿元,其中属区域排水整治经费约45亿元,主要是办理跨县(市)区域排水整治,并补助县(市)政府办理其主管区域排水整治经费。

自90年度起配合地方制度法及财政收支划分法修订,将原补助县(市)政府办理区域排水整治经费调整为一般性补助款。但在新旧制度衔接时期,为避免县(市)政府主管具急迫性区域排水设施,因经费不足而未能施作,每年度由经济部水利署编列预算,补助县(市)政府办理区域排水及相关改善工程。

主计处强调,90及91年度编列治水防洪经费每年约165亿元,与补助制度调整前平均每年度编列约160亿元相较并无减少情形,显示中央对治水防洪设施整建相当重视。

且为尽速解决水患问题及对县(市)管区域排水、河川等作系统性整治,经济部已研拟水患治理特别条例草案及8年800亿水患治理计划,积极因应台湾防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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