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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债逾五年不能兑领 国库署: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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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二十三日电)王先生于民国八十年购买政府公债,九十一年赴银行兑领遭拒。台财政部国库署副署长郑裕博今天表示,依中央政府建设公债及借款条例规定,公债届满五年仍未请领,不再兑付,一切依法办理。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赖士葆(台北市)上午偕两位陈情人在立法院召开“政府欠债还钱,天公地道”记者会,代民众向国库署讨公道。

七十多岁的陈情人王先生说,民国八十年购买公债,债票分别在八十四年及八十五年到期,当时因找不到,无法前往兑领,九十一年底寻获后赴银行兑领,但政府以超过五年请求兑领时效,不愿兑付。总计无法兑领债票本息为新台币十三万六千元。

他说,自己是独居老人、低收入户,生活困顿,疾病缠身,急需用钱。

赖士葆表示,民间债权有十五年请求权期间,政府却只给五年,根本是“逾期得以不还款”的鸭霸条款,他将提案删除,保障人民权益。

郑裕博说,目前共有新台币二百九十六亿元无记名式债票,大部分是银行持有,民众逾期未请领总额约新台币一百一十万元,没必要为此修法。

王先生在记者会上说,日前身体不适,昏倒在地,紧急送医急救。赖士葆说,十三万元是王先生的棺材本,政府应尽速还债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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