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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唱片业控告784名网路档案交换软体使用者

2005-06-30 10:2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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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0日报导】(中央社华盛顿二十九日法新电)在美国最高法院对线上档案交换软体(P2P)合法性作出判决后,美国唱片工业协会(RIAA)随即于今日对七百八十四名P2P软体Kazaa、Grokster和LimeWire的美国使用者提出侵权控告。

两天前美国最高法院无异议裁定,诸如Grokster的P2P软体业者,如有鼓励使用者复制或传播未经授权的合法版权歌曲、影片或其他档案,也必须担负相关的侵权刑责。

RIAA主席兼执行长班沃表示,这项判例“在合法线上音乐业者的手臂上注入救命针,也为争议已久的辩论注入道德的清明。”

他说:“如果以往有任何疑虑,如今应已一扫而空──任何未经授权下载音乐者,即属违法。”

RIAA自二00三年九月展开打击侵权行动以来,已经提出数千起告诉。

这椿被称为“米高梅(MGM,米高梅联艺影业公司)对Grokster”的诉讼,被视为近二十年来和数位版权相关的最重要案例。最高法院的判决,也使试图打击非法盗版、下载的好莱坞和音乐工业士气大振。

反对者认为,这个判例定出的黑暗准则将导致未来更多的诉讼。

此案为一九八四年的新力(Sony)Betamax录影机判例以来,最重要的版权相关诉讼。当时法院判定,技术开发者不需为客户的侵权行为负责──只要此技术或软体能同时包含合法与违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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