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绩增列优等、丙等人数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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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0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考试院院会今天通过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为了提高工作士气,年终考绩等级从原本的甲、乙、丙、丁,增列“优等”。

草案中规定,各机关考绩优等人数,不超过百分之五;甲等人数,以百分之六十为限、最高不超过百分之七十;丙等人数则以百分之二为原则,而且连续两年考绩吃“丙”的公务员应办理退休或资遣,但在处分前应给当事人陈述或申辩的机会。

此外有关奖惩的部分,将平时考核中的“记功、申诫、记过”,修正为“记小功、警告、记小过”,并增加“记一大功、记一大过”。

“考绩法修正草案”全案将于近日函送立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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