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世洪后期犯罪情节 司法机关语焉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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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7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燕明采访报导) 原武汉市公安局局长杨世洪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被判死缓,但据报导此案的湖北记者表示,对于杨世宏后期犯罪情节,司法机关语焉不详。

据中新社报导,上星期五湖北省黄石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武汉市公安局原局长杨世洪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总共涉及款项五百多万元,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对于法院的死缓判决,熟悉中国法律的香港中文大学教授王有京(音)认为,这一判决有警示的作用:“如果按照只是贪污五百万的话呢,那判处他死缓都重了一点,但是因为他是知法犯法,又是公安局长,又是政法委,这个会加重,而且他犯的不只一个罪,数罪并罚整个刑法就多了。”

中国媒体纷纷报导了杨世洪案。据称,1994年到1999年间,他贪污公款一百八十多万;1994年到2003年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两百多万;96年则与他人共同挪用公款一百万。

湖北黄石晚报的一名记者表示,司法机关对于部分挪用公款的来龙去脉,语焉不详—-

黄石晚报记者:(判决)基本上是他当区长时候的事,没有讲公安局局长的事情,仅仅说有一点点受贿。当区长的时候,就是把一些重点工程给别人地下圈地,然后高价卖出,然后他受贿。

记者:这个应该都是早期的吧?96年之后他和袁明藻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一百万公款,这个说的是他哪一个职位上的事情?

黄石晚报记者:我跟你说,说的特别特别的含糊,这一笔钱,一百万的那一个,他基本上就没有说了。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致电黄石市检查院,工作人员表示:“这由省监察院办的,你有事情得找他们才行。”

记者又向湖北省检查院政治部查询,但一直没有人接听电话。

杨世洪曾历任武汉市江岸区区长、区委书记、武汉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等职,2003年被免职。2004年1月1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15日被逮捕。

由于杨世洪曾主管政法委,负责当地法轮功事务。他被捕之后,明慧网去年九月引述消息人士说,他还从法轮功家属身上捞钱。从96年开始,就利用收交法轮功资料为名,向家属要钱,包括吃、喝、桑拿浴。

对于大陆公安人员办理法轮功案件时的情况,母亲因修炼法轮功被关在大陆的香港萧小姐表示:“肯定是,他绝对是。因为包括他当地的一些公安部门,他都会向这些家庭,不管是不是法轮功的,都会向这些被关押人士的家里人要钱。由于这样,可能家里人就是会担心嘛,怕他挨打怎么样的,就是多多的可以尽量的拿出来。可能可以免遭一些揍、免遭一些打、免遭一些苦了。”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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