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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弊取得学位 将追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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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以敬╱台北报导〕大学考试爆发集体舞弊案件,教育部高教司昨天表示,教育部将协助大考中心提出民事诉讼,针对作弊考生及涉案人士要求高额赔偿以示惩戒,未来并将研议修订“学位授予法”,规范凡是以“不正当手法”入学或取得各级学校学位者,就算毕业多年,也可追溯撤销学位,以强化吓阻作用。

高教司长陈德华强调,依据现有法规,针对作弊考生及枪手等涉案者,将先采取“行政处分”及“民事求偿”究责﹔在“行政处分”部分,作弊考生可依简章取消其应考资格,担任枪手的涉案大学生,大学则可依照学则撤销其学籍﹔主谋作弊行为不当获利的补习班,教育部则将协调主管县市教育局,引用补习教育法作出停招处分或撤销执照。

此外,昨天被查获的主嫌黄太民身为现职老师,不仅在外开设补习班收费,还主导作弊行为,县市教育局及所任教的学校,则可依据教师法,将其视为“不适任教师”作出处分甚或解聘。而大考中心也可依据简章规定,对作弊考生、枪手及涉案主谋提出“民事诉讼”,针对外力不当造成大考试务困扰及不公要求巨额赔偿,必要时,教育部也会提供法律咨询协助。

对于部分人士建议修改刑法,将大学考试提升为国家考试,陈德华则指出,教育部过去曾做过相关修法研究,但因大学考试招生系属大学自主事项,法界与学界意见相当不一,修法困难度太高,短期内很难做到﹔而昨天还在国外参访的教育部长杜正胜,也对此次大考作弊事件相当关切,预定今天返国后,将指示高教司展开修法程序,确实杜绝升学考试作弊情事。

陈德华指出,为了杜绝学生在升学或求学阶段作弊,教育部也将着手修订学位授予法,除现行“各大学对其所授予之学位,如发现有抄袭或舞弊情事,经调查属实者,应予撤销”,同时也将研议修法,进一步扩大规范凡是以“不正当手法”入学或修习学业,也均可追溯并撤销已颁发的毕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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