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跪市长李信被判无期 人称量刑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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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4日讯】7月4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法院对轰动一时的“下跪”市长——济宁市原副市长李信案进行宣判,法院宣判李信收取各种贿赂45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李信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赃物。案件相关律师和记者表示法院量刑太轻,应该判死刑或死缓。

法院表示,1991年初至2004年4月,李信利用担任济宁市机械设计研究院院长、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济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索取40个单位或个人人民币337万余元、美元8.9万元、人民币银行卡30万元、购物卡4.2万元以及手表、项链等物品3件,共计折合人民币450.7万余元。

法院认为李信利用职权,索取财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李信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信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且受贿所得的赃款、赃物已全部被追缴,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信,1954年2月生,山东济宁人。因李玉春检举揭发,中国舆论监督网大胆报导李信下跪案件的始末,李信贪污受贿一案被广泛曝光,李信被媒体和纪检部门所关注并被“双规”,去年7月下旬,李信被山东省检察院逮捕。5月23日,潍坊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并不公开的“公开”审理,许多记者和案件相关人员没有得到审判时间的通知和入场,他们纷纷表示了强烈的吃惊和抗议。

下跪市长李信一审被判无期,举报人李玉春辩护律师靳学孔认为,其供述的犯罪事实在其全部犯罪事实当中比重较小,“如果从公正的角度出发应该判处死缓”。

值得注意的是,山东省检察机关披露的李信案涉及案由之一的“挪用公款300余万元”一事调查结果,并未在此次庭审中提及。公诉机关未提及李信在被举报后,仍指示他人报复李玉春的事实。

中国舆论监督网的李新德认为,如果李玉春出来继续检举揭发,李信应该是死刑。

举报下跪市长李信的举报人李玉春,在5月25日被山东临邑县法院一审裁定“犯有窝藏罪”、“属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靳学孔认为此判决属于“量刑畸重”,没有考虑被告人的立功情节,李信犯罪事实属于重大案件,李信案的举报人应该属于重大立功表现;法院未对李玉春的举报事实予以认定。

李玉春的“窝藏罪”案件已经进入二审司法程序。但到目前位置,辩护律师尚未接到德州市中级法院有关二审开庭时间、能否开庭审理辩的通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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