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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求救 拨113或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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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学庸台北报导〕发生家庭婚姻暴力怎么办?别慌!如果是非急迫性的受暴,可以打“113”电话向全国妇幼保护专线,寻求相关的法律、自我保护等资讯;如果受暴状况紧急,则务必在安全状况下立即打电话向“110”求助,依法家庭暴力防治机制正式启动,各县市家暴中心依法都必须提供后续安置、咨询、保护与协助。

由于许多家庭婚姻暴力发生密度并不高、程度也不一定十分严重,导致受害人在长年受暴后还犹豫该不该冒险求助;对于还没有做好求助准备或不确定自己是否受暴、以及是否需要后续援助的民众而言,不妨拨打“113”接受内政部家暴专业线上咨询,求取法律、自我保护等资讯。

但如果自己正受暴力胁迫,或情况十分危急时,则务必在安全(例如不引起加害人警觉)的状况下,立即打电话向“110”报案;依法员警到场后若查知是家暴案件,则必须立即通报各县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并启动后续保护机制。

员警将受害人带离受暴环境后,包括检察官、员警及家暴中心都可以替受害人代为向法院请求紧急保护令,而且员警及家暴中心也必须协助受害人验伤,依法紧急保护令必须在四小时内完成核发,强制加害人停止施暴、远离被害人,或立即迁出同居处所。

在请求紧急保护令的同时,受害人依法可向各地家暴中心申请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就业辅导与安置服务,如果被害人带着小孩离家,家暴中心也必须为亲子都提供隐密、安全的安置庇护。

受害人若觉得有必要请求时效较长久的保护令,可以再请求一般保护令,时效为一年,必要时最长得再延长一年;通常从完成紧急保护令到一般保护令,由于受害举证及法官裁决状况不一,可能需要一至六个月不等的时间,但在这段时间内受害人依法都有权向家暴中心寻求庇护与协助,而未来即使必须出庭作证、可能遇上加害人,家暴中心也有责任向法庭提出“分开讯问”及陪同出庭等保护措施,避免受害人遭受二度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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