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贿陈裘大案永久终止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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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6日讯】涉嫌贿赂房屋署总屋宇装备工程师陈裘大的4名房委会供应商高层,因廉署以偷录等方式取证违法,获区域法院法官裁定永久终止聆讯。

法官裁决时指责廉署取证手法违反《基本法》,侵害司法公义,损害公众对司法的信心,所以唯一可以做的是在现阶段永久终止聆讯。法官又建议立法会草议条文,让执法人员在偷听时有法可依。

案中4名被告为利信机电有限公司董事沈超(68岁)、一匹电机有限公司董事黄洪基(53 岁)、ABB(HongKong)Limited总裁余志伟(45岁)及财务总监王天心(37 岁),4人均为房委会认可机电工程供应商高层,控罪指他们于99至01年1月间,向房署人员提供贿款,以及串谋其他人伪造账目。

辩方代表律师指廉署在2002年5月拘捕第三被告余志伟的一名公司职员邓合成后,获邓同意成为廉署卧底,并暗中将公司内的文件交予廉署。廉署此举是未获搜查令而取得被告资料,侵犯市民私隐及个人通讯自由,违反《基本法》第30条。

同年11月,余志伟得悉自己正被廉署调查,于是与邓一起约见律师寻求法律意见。邓按廉署要求偷录了他们的对话。辩方指偷录对话违反专业保密特权,除非廉署有足够证据证明会面内容涉及妨碍司法公正等违法行为,否则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会面应该保密。基于廉署的调查手法违反《基本法》第35条有关港人得到秘密法律咨询的权利,令第三被告无法得到基本的法律保障,亦令其他被告难以得到全面证据,辩方申请终止聆讯。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涂谨申认为,廉署在涉嫌贿赂房屋署总屋宇装备工程师陈裘大的案件中,有滥用权力的情况,指廉署不但将被告和律师之间的对话秘密录音,还将录音带作呈堂证供,是不可接受。他指法例已保障市民寻求秘密法律咨询的权利,当局要澄清廉署是否要遵守有关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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