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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要北市府检讨建筑物附设停车空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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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妍君台北二日电)“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则”规定,建筑物改建、变更用途或增建,应依都市计划设置停车空间,否则须缴交“代金”,代替设置停车位;台北市长马英九今天指示相关局处,检讨补习班招生属性差异,若招生对象没有汽机车驾照,可否适当降低法定机车位设置量,必要时修正规定。

台北市寿德大楼内某补习班,由于未依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则,变更用途为“一般服务业”使用,缴交“建筑物附设停车空间代金”新台币七百万元,也未合法立案,已连续遭市府教育局罚款四次、每次十五万元;业者反映,补习班学生未满十八岁,依法不得骑机车,现行法令却要求建筑物附设机车停车位,明显不合理。

市府工务局长陈威仁解释,汽机车位应缴代金金额,与地价、土地使用分区、建筑结构、使用面积、需增设的车位数有关,寿德大楼位于站前广场附近,地价很高,加上土地使用是商业区、寿德大楼又是钢骨结构,每部机车位须缴交二十五万元代金,须增加二十八个机车位,代金金额才会这么高。

不过,陈威仁坦承,根据现行规定,业者若变更建物用途,由低度使用改为高度使用,例如将办公室改为百货公司用途,须增设停车位或缴交代金,但可能仅申请一段时间变更使用,就须缴交上百万元,恢复使用后,市府也不会归还这些费用,造成部分业者不满。

陈威仁表示,副市长金溥聪已指示相关局处,一个月内研议,可否参考内湖科技园区做法,让业者分年、分期缴纳代金,或考量业者使用年限,决定代金金额;另外,虽然学生未满十八岁不得骑机车,但补习班内仍有部分员工骑乘机车,市府将研议,可否考量补习班内学生比例,检讨可否减免业者须缴交代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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