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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跨海打官司 中石化判赔9个亿

2005-08-25 03:4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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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鲍建信、陈梅英╱综合报导〕中石化侵害美商瑟兰斯公司制作醋酸专利权,美商跨海打国际侵权官司,要求赔偿近新台币12亿元,高雄地院审酌醋酸鉴定报告等证据,判决中石化败诉,赔偿近9亿元。中石化董事长冯亨表示,等到判决书下来会与律师再研商,基本上不会放弃上诉的机会。

醋酸是印刷厂、纺织厂等着色的化学原料,用途很广,冯亨表示,当年是美国瑟兰斯公司到中石化推销其所发展的触媒,中石化在测试后,认为并没有瑟兰斯所宣称的效率,因此把触媒退回去,并没有谈成此笔交易,此为陈年旧案,现在要举证确实有相当难度,但中石化确实没有使用瑟兰斯的触媒。

设籍美国德拉瓦州新卡索市瑟兰斯公司指出,原告为台湾“由甲醇与一氧化碳制造醋酸之方法”专利权人,期限为76年9月至今年4月止,期间并曾将该专利之具体操作条件供被告中石化参考,后因未能达成协议而停止授权谈判。

不料,中石化擅自于79年底,在其工厂反应器中,实际操作原告提供的专利方法,获致极佳成果后,购买相关设备,制造醋酸并贩卖牟利。88年5月间,原告控告中石化涉嫌违反专利法,检方搜索大社厂查获90张“醋酸生产工厂及醋酸成品储槽化验资料”,记载该厂自85年10月至88年5月止之反应液成分分析数据,要求中石化公司及所属大社厂连带赔偿11亿9500多万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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