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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委会:不得以6年换照为由与劳工签定期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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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三日电)七家频道业者未通过卫星电视换照,引发劳工面临工作不保的问题,行政院劳委会表示,若要资遣员工,雇主需依法给予资遣费与预告工资。由于卫星频道每六年审查一次,劳委会提醒,雇主不能以六年换照一次,与劳工签定期契约雇用。

劳委会表示,频道关闭的雇主,可以选择安置劳工,或依法给予资遣费与预告期间工资,劳动基准法部分的义务不可免除。

根据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规定,解雇人数达到一定比例时,雇主应在六十日前将解雇计划书通知主管机关,并公告揭示,否则依法将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但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不受六十日限制。

对于卫星电视换照引发劳工工作问题,是否有适用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解雇人数达一定比例时,雇主需在六十日前提出解雇计划书,劳委会说,这属于突发事件,可排除六十天前提解雇计划书的适用。

劳委会指出,基本上每一家频道业者在换照时,都认为会通过审核,否则每次换照,所有业者都要在六十天前先提解雇计划书,也有窒碍难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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