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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人筋脉?断人金脉!罪难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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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断你“金脉”与断你“筋脉”,对别人撂下哪一句话,会被法官认为构成恐吓罪?

男子陈东山因与林姓女子有财务纠纷,争执中,陈东山呛声:“我要断你ㄐㄧㄣ脉”。

“断我筋脉?”这还得了!林女一听,具状控告对方恐吓。案子上了法庭,陈东山说,他不是要断她“筋脉”,而是要断她“金脉”…。

判决书指出,陈东山与林女有不动产买卖的纠纷,去年11月,双方举行协调会时,一言不合而起争执,陈东山就对林女说:“我要断你ㄐㄧㄣ脉”,林女一听,担心手脚被废,控告陈东山恐吓。

检察官起诉之后,陈东山在法院审理期间解释,他所说的ㄐㄧㄣ脉,是指“金脉”,也就是“金钱来源”的意思,而不是武侠电影中挑脚筋、手筋,废掉武功的那种“筋脉”;陈东山向法官强调,绝对没有要断林女的手筋脚筋。

陈东山更向法官要求,传唤当时在场的3名证人,以证明他当时并没有说要断林女的手筋脚筋,如此这般,费了不少功夫,陈东山终于成功地说服法官;法官相信,陈东山当时说的是“金脉”,而非“筋脉”。

扬言断人“筋脉”,就是意图危害生命、身体安全,涉及恐吓罪;如今既是“金脉”,应该就不算恐吓了吧?

结果却出乎陈东山的意料之外。

法官认为,陈东山既扬言断人“金脉”,就是指对他人的财产来源加以破坏,使其无资金可用,造成他人财产上的不安全感,已构成恐吓罪。

因为,刑法305条“恐吓罪”规定,凡是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恐吓他人致生危害于安全者,都符合构成恐吓要件。

陈东山扬言断人“金脉”,属于加害“财产”之事,符合要件;依恐吓罪的刑度可处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台币900元以下罚金,法官遂判陈东山拘役30天。

所以,“金脉”也好、“筋脉”也罢,都触犯恐吓罪,不可随便呛声要断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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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缘交 也被判刑3个月

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特稿

音同字不同,能否构成罪责?意思到了就算数。

除了“金脉”与“筋脉”的案例之外,也常见网路援交时,被告使用“元、圆、缘”或注音火星文“ㄩㄢ”等字眼,来代替“援”字,但是这无法卸责,只要有援交的意思表示,不论使用什么字眼,统统会被判有罪。

举例,蔡姓大学生在网路上表示要“缘”交,仍遭判刑3个月。

目前网路时代中常用的“火星文”,大量使用注音符号或同音字,诸如以“白吃”或“白ㄘ”代替“白痴”,但只要法官认定足以贬损他人名誉、人格权者,即构成犯罪,就算写错字、国文不好,也没关系。

此外,脏话三字经中的“干╳娘”,“干”字的真正写法其实是“奸”才对,但常见“干╳娘”或“甘霖老师”等字眼,在审判实务中,被告不论主张说的是“干”、“奸”或“甘”,只要法官认为其意思是在造成被骂者的人格权受损,即构成刑法309条公然侮辱罪,可处拘役或罚金。

像一名科技公司林姓男子,因不满公司高姓女经理的言论,林某就在自己架设的网站上留言,以“干╳娘”辱骂高女,经高女提出告诉,尽管林某写错字,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的留言,已构成公然侮辱罪,故判他罚金6000元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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