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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酿伤亡 最重可求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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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何瑞玲╱台北报导〕屏东县传出破坏铁轨的“铁道怪客”,台北地检署检方认为,恶意破坏铁轨触犯公共危险罪,虽然刑责不重,但万一行驶列车没注意造成列车翻覆人员伤亡,可能会触犯未必故意杀人罪,最重可求处死刑、无期徒刑。

“铁道怪客”利用三更半夜破坏铁轨电缆,虽然夜半没有列车行驶,不至于有立即危险,但是仍然可能危害列车行车安全,万一列车没有察觉,继续行驶造成翻覆,酿成乘客伤亡,“铁道怪客”除了必须面对公共危险罪外,万一造成伤亡将面临未必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责任,最重可求处死刑、无期徒刑。

检方认为,公共危险罪的罪责虽然比窃盗罪轻,但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也有规定,造成倾覆或破坏现有人所在之火车、电车或其他供水、陆、空公众运输之舟车、航空机者,可处无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因过失犯上述罪者,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然而破坏轨道行为对火车行驶安全危害很大,万一因此造成列车翻覆、乘客伤亡,恐怕难逃未必故意杀人罪,最重可求处死刑、无期徒刑。

追那一坨渣…不排除开鉴定命令书

〔记者黄良杰╱屏东报导〕台铁南回线电缆遭恶意破坏现场附近遗留一坨槟榔渣,警方希望以渣追人,采集台铁局运务段等工程人员毛发、唾液或血液检体,进行DNA比对,试图让铁道怪客现形,却引起各界不同看法。

屏东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叶丽琦强调,若基于侦查所需作为或必然性,检方可以开具鉴定命令书,指挥警调单位对嫌疑人或可疑对象,会同专业人员径行采取检体送验。

相对的,如果没有具体事证或与案情无直接关连之检体,检察官都会从严审核开立,因此,“鉴定命令书”的门槛相当的高,主任检察官也多会尊重检察官的决定,秉持法律正义并兼顾人道精神。

检方“鉴定命令书”的开立情形,根据以往经验,通过个案个人采集检体案例居高,但欲针对群体进行检体采验,审核门槛远比个人检体还要高,驳回的案子反而偏高,但也不是没有前例。

八十六年在高雄县发生的民进党前妇女部主任彭婉如命案,警方经过缜密侦查与全面清查,锁定计程车司机涉案成分最高,当时检方同意全面对计程车司机按捺指掌纹,对于有暴力或性侵等前科的司机,可以强制采取DNA检体送验,不过,也有不少计程车司机怨声四起。

如今,为了早日逮到铁道怪客,警方认为唯有以渣追人,才能出现破案契机,希望只对台铁局运务段工程人员,群体采集检体送验比对DNA,也可以还给台铁局员工一个清白,不过,检方仍会针对相关法源与人道问题,谨慎斟酌是否开出“鉴定命令书”。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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