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母代理上法庭 索平等退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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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2日讯】一55岁妇女不服单位要其退休的决定,要求与男性一样60岁退休,其在川大读研法学的儿子决定代理此劳动仲裁案,有关部门近日已受理。

日前,四川大学读法学的研究生李昊准备代理一起特殊的案子——为母亲代理一起全国罕见的劳动仲裁:李昊的母亲周女士原是中国建设银行平顶山市支行出纳科副科长,由于年满55周岁,单位要求其退休,周女士认为自己足以胜任目前的工作而不服单位的决定,遂提 起劳动仲裁要求与男性一样享有60周岁退休的权利,并称单位的做法属于退休歧视,违反宪法。据了解,河南省平顶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近日已受理这起全国罕见的退休性别歧视案。

当事者:足以胜任,为啥要我退?

周女士昨日称,1989年,她调入建行,1992年2月因工作出色被晋升为出纳科副科长。2001年又调任出纳科协理员。今年1月,她突然接到单位通知,要求其办理退休手续。周女士认为,自己现在身体很好,精力、经验等都足以胜任目前的工作,没有到退休的地步。她找到单位交涉,单位回复,依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她已年满55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坚持让周女士退休。

川大研究生:单位违宪,要帮母讨说法!

周女士想不通,决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撤销退休决定。得知母亲的想法,周女士在川大读法学研究生的儿子李昊认为提起这起仲裁很有意义,在现实和法律层面都有很大的探讨空间,决定全力支援母亲,代理这个案子。

他在为母亲书写的仲裁申请中称,单位以性别为依据,要求她55岁退休,但对男子却要求60岁退休。这违反了我国宪法、劳动法以及其他有关男女平等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女性在劳动中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这当然也包括平等的退休权和劳动权。以分别规定男女退休年龄的方式,迫使女性提前退休,限制女性劳动权是对女职员的性别歧视。此外,单位依据的《办法》作为国务院颁布的一个行政法规,效力级别低于《宪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根据我国《宪法》和 《立法法》规定,《办法》中的这部分条款无效。所以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周女士退休。

得知此事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认为单位的做法是对女性的歧视,违反了宪法等法律关于男女平等的规定,决定和李昊一起为周女士免费代理仲裁。周伟教授介绍,单位的做法还违反了我国加入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同时在退休的问题上,将男女区别对待也不合世界潮流。国外一些国家的 规定都是男女同龄退休。

平顶山建行:依“法”行事,单位无过错

平顶山建行人事部经理刘新华称,他们是依照《办法》办的,并无过错。如果有错那也是《办法》错了,单位是无辜的。

对于单位的说法,周女士说:“打这个案子主要是为了唤起人们对我国退休制度的思考。”她本人对案件胜败并不在意。退休后虽收入会减少,但衣食无忧,“我对单位其实很有感情。”@@(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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