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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过下下届起地方公职选举五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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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嘉慧台北十四日电)为简并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台湾行政院今天通过“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条之一修正草案,包括下届直辖市长、市议员、县市长、县市议员和村里长,任期一律调整至民国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之后五项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将一并举行。

行政院发言人卓荣泰表示,配合选举时程调整,下届地方公职人员的任期也将有所增减:因此今年底选出的县市长任期将延长一年又五天,县市议员任期延长九个月又二十四天。

卓荣泰说,这次地方制度法修正后,未来将再调整中央公职人员选举选程,将总统大选与立委选举合并举行,如此将可达成减并选举“四年选二次”的目标,其中一次选中央,一次选地方。不但有助节省资源,更可减少选举所造成的朝野对立,希望立法院尽速审议。

草案规定,将以下一届直辖市长、市议员任期届满日为基准日,即从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到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为四年一任的任期;下届县市长从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上任后,原定任期到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将因此延长一年又五天。

县市议员方面,从九十五年三月一日上任,原定任期到九十九年三月一日,将延长九个月又二十四天。台湾省、福建省村里长和高雄市里长任期自九十五年八月一日,原定任期到九十九年八月一日,也将延长四个月又二十四天。

台北市里长部分,因为上届延迟选举,因此下届任期将自九十六年一月十六日,到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任期反而缩短二十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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