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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利台风受灾户 可向银行办贷款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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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日电)为协助泰利台风受灾户灾后重建,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函文各银行,应协助天然灾害受损灾民,提供各项贷款服务;积极配合相关主管机关及地方政府所提供灾民贷款,简化审查手续及贷款程序等,争取救助时效,安定灾民生活,迅速恢复社会经济。

金管会指出,未来各银行如因天然灾害而有协助灾民必要,皆可依前述原则办理。

目前本国银行以自有资金办理天然灾害相关纾困贷款,计有台湾土地银行“天然灾害房屋重建(整修)贷款”、台湾银行“天然灾害受灾户复建融资”、合作金库银行“中小企业天然灾害复旧贷款”、第一商业银行“天然灾害纾困贷款”、农民银行“天然灾害贷款”及彰化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及企业天然灾害专案贷款”等,受灾户可多加利用。

其中,台湾银行“天然灾害受灾户复建融资”,企业受灾户每户最高额度新台币5000万元,个人受灾户每户最高额度新台币 300万元。贷款利率按授信订价有关规定核计后再核减50个基本点优惠计息,但利率不低于4.212%。

彰化银行“办理个人及企业天然灾害专案贷款”,个人部分,每人最高以50万元为限,最长3年,宽限期最长 6个月。利率部分,有担保者为2.3%,无担保者,第一年2.5%,第二年起2.9%。。

至于企业营运周转金,以不超过复建营业计划所需资金8成为限,最长1年;利率部分,营运及修缮为2.7%,资本支出有担保者为2.5%,无担保者为4%。企业修缮贷款部分,以不超过复建营业计划所需资金 8成为限,最长3年,宽限期最长6个月。以上两者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而贷款利率以中华邮政1年期定储加码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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