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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网站刊登他人照片判罚款

2005-09-28 14:3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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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8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日本流行协会于网站刊登,在街头拍摄的路人流行穿着相片,被控侵获肖像权,判罚2.4万元赔偿。

“日本流行协会”开设的流行讯息网站,常以街头相片来介绍路人的流行打扮。一名30多岁的女子于03年7月在银座逛街时,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相片被刊登在网上,并在网路留言板引起讨论,由于女子身穿胸前印有红色的“SEX”字样服装,而在网上遭人恶意批评中伤,导致精神受创甚至就医治疗。

女子向法院提出告诉,并要求流行协会支付335万日圆的赔偿金。东京地方法院昨天判定,协会没有经过本人同意即刊载他人相片,确实侵犯肖像权,而且低俗的中伤使得女性精神受创就医,因此命令协会应支付这名女子35万日圆(约2.4万港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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