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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網站刊登他人照片判罰款

2005-09-28 14:3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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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8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日本流行協會於網站刊登,在街頭拍攝的路人流行穿著相片,被控侵獲肖像權,判罰2.4萬元賠償。

「日本流行協會」開設的流行訊息網站,常以街頭相片來介紹路人的流行打扮。一名30多歲的女子於03年7月在銀座逛街時,不知情的情況下,自己的相片被刊登在網上,並在網路留言板引起討論,由於女子身穿胸前印有紅色的「SEX」字樣服裝,而在網上遭人惡意批評中傷,導致精神受創甚至就醫治療。

女子向法院提出告訴,並要求流行協會支付335萬日圓的賠償金。東京地方法院昨天判定,協會沒有經過本人同意即刊載他人相片,確實侵犯肖像權,而且低俗的中傷使得女性精神受創就醫,因此命令協會應支付這名女子35萬日圓(約2.4萬港元)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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