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国税制劫贫济富 学者谏言应降低税率

人气 7

【大纪元9月30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采访报导)中国政府正在考虑实施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现在每月的人民币800元增至1,500元,香港《太阳报》报导说,大陆政府个人所得税收入的百分之六十五来自工薪阶层,真正高收入群体纳税并不占多数,出现税制上“劫贫济富,贫富倒挂”的现象。

《太阳报》还引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顾海兵的话说,当务之急是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增加全民纳税意识。顾海兵教授的观点有没有道理?记者闻剑为此邀请顾海兵“现身说法”,与美国三藩市州立大学金融学教授陈益茂博士进行讨论。

记者:首先我想先请问一下顾教授,您为什么现在当务之急是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呢?

顾海兵:从全世界的发展趋势来看,税率也是都不降低的,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当初在制定的时候,因为在中国的整个税收体系当中,它不是个重要的税种,但是现在随着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转轨呢,老百姓收入的比重占得越来越高了,那么这样个人所得税逐步成为一个很大的税种。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过去呢,因为受计划性经济思想的影响,其中一个基本的出发点就是对所谓高收入征税,那么那个时候因为大家的收入所谓差距不是很大,大多数人收入都差不多。那么现在的情况和过去不一样了,现在大多数人的收入是有差异的,那么这种拉大呢,并不是低收入阶层收入水平没有提高,他们也在提高。征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供公共产品,包括国防等等。

所以我的观点是什么呢,就是税额的多少,一方面取决于税率,一方面取决于起征点,但假如说我们把税率降低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很多较高收入的人,他避税的动力就减弱了。

记者:好,那顾教授,我再问一下陈教授。那么陈教授结合美国的现状,因为美国的中产阶级已经形成,占群体的百分之六十左右;那么中国的中产阶级群体还没有形成,对于顾教授的分析您是赞同呢?还是有不同的看法呢?

陈益茂:基本上我是非常赞同顾教授的说法,至于是不是要降低最低的起征点,这要根据贫穷线来起征,那到底贫穷线或起征点,应该在哪个点,就变成是一个比较争议的地方,那当然起征点可以调整这是没错。那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说富人,高收入的所得者,可能利用各种避税的方法,把所有的税都避掉,变成是只有中下阶层,也就是工薪阶层来负担这个税负,造成一个不公平的赋税现象。

所以在这其它方面的行政措施和其他政策方面来看,可能必须再加强。那如果从美国的观点来看的话,如果说那个所得收入低于起征点的话,就是在贫穷线之下的话,那美国政策基本上都还有补贴,使得一般人至少在他的生活,能够在贫穷线之上。

记者:好,那我再问我的第二个问题。顾教授你的观点是说假如把这个税率降低呢,高收入者避税的情况也渴望降低,从而增加了全国人民的纳税意愿,增加了全国的纳税总额,并且真正降低了真正低收入者的这个纳税的负担,您说怎么能够减轻低收入者的负担呢?

顾海兵:实际上低收入者,当你超过八百块钱,课征的是你的余额,我们现在征的是百分之五,按着你超过八百块以后的钱以百分之五来征收,那么如果我现在降低到百分之二,那很显然我降低了低收入者纳税的负担。比如说我原来可能有九百块钱,那么我扣除八百还剩一百,一百我要缴五块钱,那么我现在八百块钱里头有一百块钱,我只需要缴两块钱的税,那么当然负担减轻了。

所以,你降低税率,肯定是负担减轻了,那么只是把起征点提高,而不把税率做相应的变动的话,实际上这样的做法就使得一部分人,脱离了纳税。

记者:那么顾教授,我问一下陈教授,陈教授你刚才也提到,在美国对穷人,政府纳税是采用一种的补贴的方式,那么顾教授这些观点还是老话,您是赞成呢还是有不同的看法呢?

陈益茂:是有一些不同的观察,尤其是对高收入所得者来讲的话,他们不管税率多高多低,总是想尽办法要避税。这种情况下的话,这种制度可能不会发生很大的效果,因为富人会想尽办法来逃避所得税,执行面的落差,是造成国家税赋来源低落或者差别很大的因素。

记者:好,那我再问一下顾教授,那顾教授我注意到南方一些学者,比如说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税务系的李健英教授,就认为即便是从八百块起征到一千五百块,显然这个起征点有点太低了,应该提高到两千五,他们这些南方的学者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观点呢?

顾海兵:我觉得还是对税收这个本身的功能,理解的不是很透彻,就是说我们不要把所有的问题寄托在某一种税收上来解决问题,个人所得税仅仅是税收里面的一个税种。包括调节贫富差距,或者讲高低收入差距,也并不是个人所得这样一个税种来承担,而且从人的本性来讲,谁都不想缴税,不仅是富人想避税,穷人也想避税,所以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可能是不太有利于纳税意识的否决。

记者:那陈教授您认为中国围绕着个人所得税,不能把这个个人所得税孤立起来看,按照刚才顾教授的观点,这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统筹兼顾的。

陈益茂:这是没错的,不要把所得税当作说唯一的工具来调节,尤其是在调节贫富的差距,所得税一个税制要兼顾到两点,一个税负的公平性,所得高的要付比较高的税,所得低的可以付比较低的税,那当然第二点就是说,也要顾及到富人能按照富人的所得来缴税,所以这是在实行面或是说在法令上的问题。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中国贫富差距增大 五年将恶化至红灯
讨论:中国的贫富悬殊达UN警戒水平
中国加强打击富人逃税
林全:所得税属地主义   不合潮流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