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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去年前20%高所得家庭 所得占全市3成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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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妍君台北七日电)台北市政府主计处今天表示,根据去年家庭收支概况调查,若将北市家庭依可支配所得分成五等分,前五分之一高所得家庭所得,占全市所得三成七;所得最低的五分之一家庭,所得占全市所得的百分之八点零四。

根据这项调查,去年北市前五分之一高所得家庭所得,是五分之一所得最低家庭的四点六五倍,略低于九十二年的四点七四倍。

主计处指出,去年北市平均每户消费支出为新台币九十二点五八万元,较九十二年增加百分之一点二九;前五分之一高所得家庭平均每户全年消费金额,达一百四十四点二一万元,是五分之一所得最低家庭消费金额四十六点五四万元的三倍以上。

另外,去年北市前五分之一高所得家庭,平均每户四人中有二点一六人就业,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为新台币五十七点二二万元;五分之一所得最低家庭平均每户二点零七人中,仅零点五三人就业,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为二十三点八万元,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不及前五分之一高所得家庭的一半。

主计处表示,去年北市平均消费倾向为百分之七十五点五七,较九十二年增加一点四个百分点,其中前五分之一高所得家庭平均消费倾向为六成三、平均储蓄倾向将近三成七;五分之一所得最低家庭的平均消费倾向、平均储蓄倾向,分别为九成四、百分之五点五四。

主计处指出,由于所得较低家庭多将所得用于民生必需品消费,因此,家庭平均消费倾向随所得水准下降而逐渐提高,家庭平均储蓄倾向也随之减少;去年北市前五分之一高所得家庭消费结构,则以衣着及服饰用品费、家具及家庭设备、家事管理费、运输与通讯费、教养与娱乐费、杂项消费等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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