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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蔡彰盛/专访
联电案侦结起诉,承办检察官陈宏兆说,他不管外界怎么解读,自己只是单纯地认为“一个公司治理的原则,就是绝不能接受台面下的交易,而损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陈宏兆并认为,以目前两岸投资的普遍情况,尽管商业机密条款如何严苛,但“人过去了,脑袋当然也跟着过去”,有的人只要出得起钱,就科技业而言,有了机台、人员、加上参数设定,就能生产接单了。
陈宏兆说,联电案凸显的重点,在于今后防堵类似案件的时候,有关单位得注意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人力配置、客户移转、建厂技术、行政资源与晶圆秘密等要件,是否共通共享,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以目前我国法制情况,“这些行为就需要受到法律的评价”。
尽管曹兴诚面对检方时,认为只要对联电有好处,他身为董事长,就需做未来规划,曹还称这是为股东的利益着想,但陈宏兆认为,这样的说词,并不能卸责,因为“即使想法正确,却不表示手段合法”。
陈宏兆说,台积电在政府监督下,前往中国松江投资,为何联电就要为了谋略,而和政府、法令抗衡?
陈宏兆说,他能理解“商人无祖国”这句话,但公司经营至此,不如独资就好,何必有股份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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