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依法治国下的建设部丑恶嘴脸

标签:

【大纪元1月13日讯】依法治国是给你们说着听的,你看看他们发下来的文件,是多么的丑 恶,多么的不要脸。

  就凭他一纸文字,我们的私有财产,就这么被收走了???

  我们还能等待什么呢?我们今天不起来,明天还会怎么样?

  我们要抗争,我们要奋起,那里有压迫,那里就有反抗,中国人民是 不怕死的。

  打倒法西斯流氓政府!!!!!!             

--

建设部文件

                
建住房[2005]226号

建设部关于“经租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 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和国家关于私有出租屋社会主义改造的有关政策,本着尊重历 史、实事求是的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经租房”的有关问题, 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国家比照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发给定租的形式,进行了社 会主义改造的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简称“经租房”),是我国社会主 义改造的一部分。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凡是符合国家 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政策规定的,其产权性质按国家政策 规定已明确属于国家所有,不得变动。

  二、各地在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中,已经按当时规定予以处理的 “经租房”,应予维持,不再另行处理。

  三、“带户发还”(指发还房屋产权,但不负责腾退房屋,目前承租 人仍继续使用房屋且实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的原“经租房”,当 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瞻前顾 后、兼顾产权人和承租人正当权益的原则,制定具体处理办法,积极 化解租赁矛盾。

  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市 县人民政府的督查。各地人民政府要从保持社会稳定出发,高度重视“经租房”有关问题的处理工作。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好舆论导 向。对少数提出无理要求、蓄意闹事、影响社会稳定并经劝阻无效 的,要依法处理。 

二00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章)(此件不公开报导】

转自《网路文摘》(来稿未署名)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道白:依法治国和“保鲜”
中国律师处境十分艰难
秦耕:缘木求鱼──我看“反分裂法”
权大于法,乡长一句话,就把法律给践踏了。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