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腐败被徐州个别公安所逼,向全国人民求救

王培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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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5日讯】徐州科教小区二千知识份子多次联名向有关部门举报徐州腐败工程无效的情况下,于2005年10月31日,徐州二千知识份子联名向胡锦涛、温家宝、周永康、吴官正、贾春旺等领导举报徐州腐败工程后,徐州有些人十分紧张,近来发现给胡锦涛、温家宝等领导的举报信查不到了。

2006年1月4日,业主忠告举报人代表王培荣:因你反腐揭黑徐州市委有人开专题会要抓你。详情请看附件《业主忠告王培荣:因你反腐揭黑徐州市委有人开专题会要抓你》。[按:见网路文摘——2472]

2006年1月6日(星期五)下午,某位市领导“派出”三位自称是公安人员的人与王培荣“谈谈”。奇怪的是:尽管王培荣一再要求,三位公安人员既不愿出示证件,也不肯留姓名,更不肯说是公安局哪个部门的。王培荣请三位公安人员出示公函,公安人员答复没有,公安人员说只想与王培荣口头“谈谈”。其中一位公安人员拿出准备好的二页纸的书面材料念了一遍,由于王培荣没有听清他念的内容,要求看该书面材料,这位公安人员不给看。王培荣还没有搞清三位公安人员找王培荣“谈谈”目的时,这三位元公安人员匆匆走了。

2006年1月9日(星期一)上午,在徐州市公安局旁的宾馆某房间里,徐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郑广银、徐州市公安局法制处陈政要对举报人代表王培荣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为由进行谈话。法制处陈政称:“你举报的即使是事实,有证据,但没有公安机关认定,你在网上公开,就是违法,我就可以以发布未经证实的资讯抓你”。十分荒唐的是法制处陈政竟认为王培荣反腐揭黑举报腐败行为,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拿被判死刑原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为例,成克杰的犯罪行为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难道是举报人造成的吗?成克杰的犯罪行为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难道是执法部门不查的理由?

2006年1月9日(星期一)中午,王培荣接到业主电话,业主告诉王培荣公安局有人想劳教王培荣,要王培荣抓紧时间揭露个别公安人员企图打击举报人,掩盖腐败分子、黑恶势力事实。

对惩治腐败犯罪、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中央、国务院有坚定不移的决心,人民群众有强烈的要求,但效果不显着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存在腐败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的保护伞。一些人敢于充当腐败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的保护伞,与查处腐败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的保护伞不力有关。对腐败分子、黑恶势力犯罪,举报与反腐败,揭露犯罪与掩盖犯罪,是一场生死的较量。王培荣因举报徐州腐败工程,被徐州个别公安所逼,家人精神已达到无法承受的地步,二千知识份子向党中央国务院举报腐败的举报人代表王培荣向全国人民求救,王培荣公开腐败分子、黑恶势力犯罪事实,请全国人民帮助举报、揭露,在互连网上公开证据,给予王培荣帮助,共同粉碎他们企图打击举报人,掩盖腐败分子、黑恶势力阴谋。

举报、揭露腐败分子、黑恶势力犯罪事实无罪,但在徐州举报人王培荣被腐败分子、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逼得走投无路,腐败分子、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依然逍遥法外,如任其发展,后果不可设想,为了社会的正义,为了腐败能得到遏制,请有良知的中国人帮助举报、揭露,在互连网上公开证据,给予王培荣帮助,共同粉碎他们企图打击举报人,掩盖腐败分子、黑恶势力阴谋。

呼吁业主共同举报风华园腐败工程中腐败、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地址http://www.spp.gov.cn/,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地址http://www.jubao.gov.cn

需要证据的网友请与举报人联系。由于技术原因,王培荣只会把证据用附件的形式寄给您,因证据太多,采用分批方式发送给您,请您谅解。

王培荣十分感谢全国人民长期支持和帮助王培荣反腐揭黑;王培荣也感谢因担心王培荣人身安全,阻止、劝阻王培荣不要再反腐揭黑的人们;王培荣奉劝因执行“公务”,违心阻止王培荣反腐揭黑的人,因为你们的行为,使徐州出现了不好的现象:“对百姓举报腐败分子、黑恶势力犯罪,执法部门某些人不去查;对嚗光的腐败分子、黑恶势力犯罪,执法部门某些人不理睬;对举报人,执法部门某些人雷厉风行地、不择手段去压制,甚至去打击”。

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只是该小区假冒劣质工程的冰山一角,以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为例,充分说明要揭露徐州市风华园小区的假冒劣质腐败工程,要徐州反腐揭黑难如登天。

王培荣2002年开始与徐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郑广银、徐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陈政打交道了,王培荣向他们举报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但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直到2004年,犯罪分子闫家训才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
门)被判有期徒刑1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因为徐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郑广银、法制处处长陈政没有被追究责任,所以再次不择手段压制举报人王培荣。

看一看在徐州,王培荣举报犯罪、反腐揭黑难如登天:

徐州市公安部门某些人得到好处,1999年,犯罪分子闫家训打着1998年已被徐州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一家公司的旗号,从事公安部门管理的关系百姓安全的技防产品的制假售假活动。为了为闫家训犯罪活动壮胆,徐州市公安部门个别领导同意闫家训冒充公安人员,个人购买并使用警车(车号苏CO818警,车身写有“公安”二字,车上安装警灯)。闫家训个人使用警车偷逃了养路费、过路费等费用,也是一种犯罪行为。

由于王培荣举报,媒体的揭露,2002年徐州市政府成立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专案组,徐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郑广银任专案组组长。专案组工作不久,徐州公安部门有人要劳教举报人王培荣。

对大量媒体对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的揭露,如2002年11月27日,《中国社会报》第5版发表记者调查:《怪:风华科教安居小区居难安》,2003年3月11日晚江苏电视台《大写真》栏目专题揭露,徐州市公安局专案组不理睬。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有包含《检察日报》《现代快报》《扬子晚报》《天津青年报》《燕赵晚报》等媒体40篇左右文章揭露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徐州市公安局还是不理睬,继续纵容、包庇犯罪分子。

2002年10月、2003年7月,王培荣二次行政起诉市公安局,把犯罪分子犯罪证据及公安部门某些人包庇犯罪的证据,通过法院交给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还是不理睬,继续纵容、包庇犯罪分子。

犯罪分子闫家训长期公开威胁王培荣及家人,王培荣打110报警,徐州市公安部门不管;犯罪分子闫家训抢劫举报人王培荣财产,打伤举报人王培荣,而且竟敢当着110员警的面再次打伤王培荣,徐州市公安部门不管;闫家训动用黑道劫持举报人王培荣,徐州市公安部门不管;闫家训在黑道用二千万买举报人王培荣人头,举报人王培荣向徐州市公安部门报警并提供录音带,徐州市公安部门不管;徐州市公安局当时干了些什么?

王培荣向徐州公安部门举报闫家训个人非法购买、非法使用警车、制售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徐州市云龙区公安分局、徐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分别出具公函,与闫家训联手打击、迫害举报人王培荣。

以上内容充分说明没有高级领导的关注,徐州市风华园小区的假冒劣质腐败工程不可能查处。

证据

证据1:盖有“竣工图”印章的徐州市科教公寓(即风华园)33#楼暖气设计图纸

证据来源:风华园物业档案资料

要说明的问题:

1.盖有“竣工图”印章并注明99年10月27日竣工的徐州市规划设计院设计编号为:“9815”,图纸编号为:“暖施1”,工程名称为:“徐州市科教公寓33#楼”,图纸内容为:“图纸目录及施工说明”,该施工图纸规定:“散热器采用铝制串片闭式散热器”。

2.“竣工图”印章的徐州市科教公寓(即风华园)33#楼设计图规定:“散热器采用铝制串片闭式散热器”。但实际安装的是多年任徐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后又任主管徐州市政法委的市人大副主任李为健之子李海购买的钢的劣质暖气片,而且类型也不是串片闭式散热器”不但散热效果差,而且散热面积小,使用寿命短。风华园许多业主家暖气管热得烫手,但室内温度低,供暖无法达标。

2005年—2006年供暖期,风华园原长期供暖不好的单元,11楼堂3单元和W3C单元,换了暖气片,其类型与李为健之子李海采购的暖气片一样,只是换成正规厂家的产品,供暖就达标了,若换成设计、竣工验收图纸上的铝制串片暖气片,效果会更好。

李为健之子李海用钢的劣质暖气片假冒设计、竣工验收图纸上的铝制串片暖气片,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证据2:盖有“竣工图”印章的设计图纸规定的暖气片及李海采购的劣质暖气片照片

证据来源:实物照片

要说明的问题:李为健之子李海用钢的劣质暖气片假冒设计、竣工验收图纸上的铝制串片暖气片,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证据3:暖气安装费交费收据

证据来源: 王培荣买房时交费凭证

说明:暖气安装费按每平米60元预收(证据3:暖气安装费交费收据),后来又按每平米5元加收,二次收费均只出具徐州市企业单位结算收据,没有出具有效的发票。

要说明的问题:

1.用钢的劣质暖气片假冒铝质(闭式铝串片)暖气片,涉及李为健之子李海二千万元金额

2.暖气安装费收费收据全部是无效的收据,该收费收据上写有说明:“本凭证不准代替发票使用,仅限于企业单位预收款、暂存、暂付款项,单位内部往来等,否则此收据无效”

。风华园购房户出了二千多万元暖气安装费,至今没有拿到发票。二千多万元暖气安装费没有发票,这里面大有名堂。

3.风华园建设分二期,其中仅第一期建筑面积超过32万平方米,暖气安装费按每平米65元收取,第一期建筑暖气安装费总量二千多万元,加上第二期,数量就更大。

证据4:风华园建筑工程造价概算

证据来源:徐州市建设委员会2000年10月编制的《徐州市建筑工程造价概算指标(一)》

要说明的问题:

1.根据徐州市建设委员会2000年10月编制的《徐州市建筑工程造价概算指标(一)》,风华园建筑工程造价内包含了采暖工程,而建筑工程造价是打入售房价格的,但开发商在房价外又收取了每平米65元的暖气安装费,是重复收费。

2.根据徐州市建设委员会2000年10月编制的《徐州市建筑工程造价概算指标(一)》,以风华园11号、20号、22号、55号住宅楼为例,原设计均为五层楼的情况下,每平米的造价为534.91元、512.59元、520.75元、531.22元。后来为了多卖钱,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在地基时已建成后,在没有对地基作做进一步加固处理的情况下,决定把原定五层加到七层,应该说七层相对五层来说每平米的造价要更低。

3.根据徐州市建设委员会2000年10月编制的《徐州市建筑工程造价概算指标(一)》,经房中心当时另一工程民怡园,以民怡园45号住宅楼、47号住宅楼为例,每平米的造价分别为512.99元、507.032元。国家规定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的利润小于3%,经房中心开发的风华园、民怡园均属于这一类型。但民怡园的售房基价为每平米为600元左右,而风华园售房基价为每平米为900元、920元、950元三个档次。民怡园与风华园售房基价相差每平米为300元左右,主要原因应该是风华园应该包含远端抄表系统、公共维修基金、土地出让金的费用。

证据5:盖有“竣工图”印章的徐州市科教公寓(即风华园)33#楼远端抄表系统设计图纸

证据来源:风华园物业档案资料

要说明的问题:盖有“竣工图”印章并注明99年10月27日竣工的徐州市规划设计院设计编号为:“9815”,图纸编号为:“电施8”,工程名称为:“徐州市科教公寓33#楼”,图纸内容为:“楼层抄表平面,系统图”,该施工图纸标明:水表、煤气表是自来水、煤气远端抄表系统配套的,并已竣工。李为健之子李海不顾施工图纸规定,为骗取大量的不义之财,在普通水表、煤气表粘接一个不到一毛钱的接线柱,再联一根电线,假冒风华园远端抄表系统的水表、煤气表,有实物为证。在普通水表粘接一个接线柱,导致许多业主漏水无法使用。风华园业主为假工程水、电、煤气远端抄表系统买了单,仍需一家一户地入户抄水表、煤气表。

证据6:李为健之子李海加工的假冒风华园远端抄表系统的水表、煤气表

证据来源:实物照片

要说明的问题:

李为健之子李海加工的假冒风华园远端抄表系统的水表、煤气表,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证据7:江苏德育教材描述的风华园小区水、电、煤气远端抄表系统证据来源

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学版德育教材《可爱的徐州》要说明的问题:风华园小区水、电、煤气远端抄表系统假工程,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对中学生世界观形成造成极坏影响。

一个子虚乌有的假工程——风华园小区水、电、煤气远端抄表系统,不但通过了竣工验收,而且是在风华园小区建成使用二年半后,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学版德育教材《可爱的徐州》公开宣传一个子虚乌有的假工程——风华园小区水、电、煤气远端抄表系统。2002年8月,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学版的德育教材《可爱的徐州》,书号为ISBN

7—5343—4590—1/G4285,把一个子虚乌有的水、电、煤气远端抄表系统写进中学教材,该教材88页原文如下:

“被称为“科教安居”的科教小区风华园,其自身的科技含量比前期安居工程又大大提高,初步具备智慧化住宅的形态。远程户外抄表系统的应用,使物业管理中心不必再上门一家一户地抄电表、水表,而是在风华园小区中心监控室里就能清楚地看到各家的用电、用水、用气量,通过电脑列印出清晰的收费依据。”

证据8:风华园购房合同、土地使用权证

证据来源:王培荣买房时购房合同及土地使用权证书要说明的问题:

风华园购房合同上规定: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70年。风华园名为安居房,房价高于当时的商品房。但业主只能拿到划拨土地的土地证,业主交了土地出让金,国家一分钱没有得到,造成数亿国有资产流失,业主的土地使用权无法保证。

证据9:徐州市物价局1999(86)号档

“关于徐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泰山村科教安居住宅商品房预售价格的批复”,徐房改[1999]7号档“关于印发《徐州市科教安居工程住房出售办法》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布苏政发(1998)106号《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

证据来源:有关部门档案材料

要说明的问题:

一、采用收取楼层差价方式,侵吞约两千多万元楼层差价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楼层增减差价总额的代数和应当等于零,如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城市房产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整幢房屋交易的楼层、朝向差价免计;整幢房屋各部位的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房屋各部位楼层、朝向差价的代数和分别趋近于零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评定。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徐州市新建商品房价格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条 商品房价格的构成为:

(四)住宅差价:

楼层、朝向差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具体情况确定,但增减差价总额的代数和应当等于零”;

《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规定:

“第十四条

价格的构成

四、住宅差价

(一)楼层、朝向差价;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确定,但增减差价总额的代数和应当等于零”。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城市房产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整幢房屋交易的楼层、朝向差价免计;整幢房屋各部位的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房屋各部位楼层、朝向差价的代数和分别趋近于零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评定”。

徐州市物价局档徐价房(1999)86号《关于徐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泰山村科教安居商品房预售价格的批复》中规定:

“徐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

你单位《关于泰山村科教安居商品房预售价格的报告》悉,按照《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根据该商品房的建设成本及相关费用,经调查核实并报市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

二、楼层差价以栋为单位,由你单位按照省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按照《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楼层差价应当等于零,但没有定价许可权的徐州市房改领导小组文件规定了风华园楼层差价高达基价的33%至73%,这样一来,侵吞业主约两千多万元。

二、侵吞数千万元公共维修基金

风华园小区是徐州市物价局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布苏政发(1998)106号《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定价的(徐州市物价局1999(86)号文件),《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价格的构成…(九)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但开发商经房中心至今不交出一分钱的公共维修基金。

风华园小区获得2000年“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称号,而获得“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的条件之一是要有公共维修基
金。

证据10:物价局徐房价(1999)284号档

“关于科教安居住宅商品房有关价格的批复”、王培荣《行政诉状》、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2)鼓行初字第25号、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3)徐行终字第81号

证据来源:有关部门档案材料

要说明的问题: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3)徐行终字第81号判决:

撤销被告徐州市物价局于1999年12月22日为第三人徐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作出的徐价房(1999)284号关于科教安居住宅商品房有关价格的批复。

法院撤销了徐州市物价局关于“暖气设备安装及开通费、单元防盗门”作出的定价。

证据11:物价局2002年12月13日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名义与徐州经房公司签订单元防盗门《加工定作合同》

证据来源:徐州市鼓楼区、泉山区人民及法院档案材料

要说明的问题:

1.李海采购风华园单元劣质防盗门时,采用非法手段骗取35万不义之财。合同上明明是每户390元的单元防盗门,改成出厂价每户500元。有徐州市物价局向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风华园小区开发商徐经房字[1999]31号文件)为证。

2.在采购风华园“天价”的“三无”单元劣质防盗门时,李海知假故意买假,捞取不义之财。没有营业执照的闫家训为承揽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工程,采取行贿的手段。2002年4月15日,知情人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倪守全、韩相生举报闫家训行贿十万元的事实(韩相生笔录),知情人说闫家训向李海行贿远远超过十万元。因当时的徐州市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是李为健的亲戚,该知情人举报后受到了徐州检察人员威胁,因风华园“三无”单元劣质防盗门事件而判刑一年半,罚款二十万。

证据12: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徐刑二终字109号

证据来源:法院档案材料

要说明的问题:

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只是该小区假冒劣质工程的冰山一角,以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为例,充分说明要揭露徐州市风华园小区的假冒劣质腐败工程,要徐州反腐揭黑难如登天。

王培荣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四年后,法院均判王培荣三次“民告官”败诉后,在大量的媒体帮助下,在高级领导批示后,徐州市委书记徐鸣和市长李福全,亲自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开会,作出决定:立案查处制售伪劣防盗门的犯罪行为,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

但因涉及前徐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主管徐州市政法委的市人大副主任李为健之子李海,无法一查到底,只好姑息迁就。徐州市政府用纳税人的钱,花近二百万元为犯罪分子买单,而犯罪分子闫家训至今不承担一分钱的民事责任赔偿责任。

徐州公检法内部关系网利用职权继续故意隐瞒、篡改罪犯分子真实身份及犯罪事实,有后台、有背景的犯罪分子闫家训只有象征性地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有期徒刑1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这里仅举二例:

1.仅从法院的判决书来看罪犯分子闫家训的身份,法院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可以根据闫家训的需要任意变化身份:为了使闫家训购买并使用警车“合法”

化,法院认定闫家训身份是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区分局事业干部;为了使闫家训制售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合法”

化,法院认定闫家训身份是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副经理;为了使罪犯分子闫家训在1999年至2004年长达六年以被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部(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安全设施经营部)名义的非法经营活动“合法”化,掩盖大量逃税、制假售假、行贿犯罪行为,2004年《刑事判决书》认定闫家训的身份是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安全设施经营部经理。

2.2004年2月初,徐州市政府已用纳税人的钱退还一百五十多万元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款,法院只认定13万多元。法院把劣质单元防盗门整体商品做了分解,毫无根据地认为劣质单元防盗门的部分是劣质。更为荒唐的,法院对所谓的单元防盗门的劣质部分是按进货原材料价格来认定犯罪金额。王培荣责问法官:“一个毒犯,用一元钱买进的毒品,但他以一百元价格卖出,毒犯犯罪金额应是一百元,而不是一元。同理闫家训犯罪金额应是一百多万元,而不是十三万”。法官苦笑问答:“这是上面定的”。

法院的判决只对犯罪分子闫家训等象征性地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1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没有判决犯罪分子闫家训等承担民事责任(为已退还的一百五十多万元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款买单),难道要政府用纳税人的钱为犯罪分子买单。

证据13:王培荣起诉徐州市公安局《行政诉状》、《调查情况说明》、徐州市云龙区公安分局、徐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与闫家训联手分别出具打击、迫害举报人王培荣公函、(苏C0818警)警车行驶证、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002)云行初字第59号《行政裁定书》

证据来源:法院档案材料

要说明的问题:

1.2002年10月,王培荣起诉徐州市公安局,把犯罪分子犯罪证据及公安部门某些人包庇犯罪的证据,通过法院交给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还是不理睬,继续纵容、包庇犯罪分子。

2.闫家训个人买警车,闫家训个人花了四万元。徐州税务部门出公函,写明是保安公司购买并使用。为了证明闫家训个人购买、使用警车合法,徐州公安部门向法院出公函,说购买、使用警车是经徐州市公安局及云龙分局领导批准的。

3.(苏C0818警)警车行驶证的车主是徐州公安局云龙分局,闫家训个人非法购买、长期非法使用(苏C0818警)警车;

4.在闫家训犯罪行为无法掩盖时,闫家训花了四万买的警车被徐州公安部门没收时,徐州公安局云龙分局领导还是继续纵容、包庇闫家训个人购买、使用警车,把闫家训买的警车变成了徐州公安部门借了闫家训个人四万元买警车,即闫家训个人违法犯罪,由徐州公安部门买单。这是继徐州市有关部门用纳税人的钱为犯罪分子闫家训(已退还的一百五十多万元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款)买单后,又一大黑幕。

证据14:王培荣起诉徐州市公安局《上诉状》、开庭传票、公安局上诉案《答辩状》、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3)徐行终字第135号

证据来源:法院档案材料

要说明的问题:

1.王培荣起诉徐州市公安局,把犯罪分子犯罪证据及公安部门某些人包庇犯罪的证据,通过法院交给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还是不理睬,继续纵容、包庇犯罪分子。

2.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3)徐行终字第135号记录徐州市公安局委托代理人陈政,事实证明陈政起了纵容、包庇犯罪分子的作用。

3.徐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公安人员陈政,在向法院提交的公安局上诉案《答辩状》不加盖公章,用他个人的意见假冒徐州市公安局的决定。

证据15:王培荣起诉徐州市政府、徐州市公安局、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州市物价局五行政机关《行政诉状》、徐州市公安局《答辩状》、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3)徐行初字第50号

证据来源:法院档案材料

要说明的问题:

1.2003年7月,王培荣为了使违法犯罪得到查处,起诉徐州市政府、徐州市公安局、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州市物价局五行政机关。把犯罪分子犯罪证据及公安部门某些人包庇犯罪的证据,通过法院交给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还是不理睬,继续纵容、包庇犯罪分子。

2.徐州市公安局在《答辩状》把王培荣采用行政诉讼要徐州市公安局依法办事,说成是王培荣攻击国家行政机关。

证据16:王培荣起诉徐州市政府、徐州市公安局、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州市物价局五行政机关时,向法庭移交的证据及要证明的内容

证据来源:法院档案材料

要说明的问题:

2003年7月,王培荣为了使违法犯罪得到查处,起诉徐州市政府、徐州市公安局、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州市物价局五行政机关。把犯罪分子犯罪证据及公安部门某些人包庇犯罪的证据,通过法院交给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还是不理睬,继续纵容、包庇犯罪分子。

证据17:有关报刊媒体报导

证据来源:有关报刊媒体

要说明的问题:

通过媒体对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说明徐州:

不但对百姓举报腐败分子、黑恶势力犯罪,执法部门某些人不去查;而且对媒体嚗光的腐败分子、黑恶势力犯罪,执法部门某些人不理睬;

充分说明没有高级领导的关注,,徐州市风华园小区的假冒劣质腐败工程不可能查处。

证据18:江苏电视台《大写真》栏目两起揭露通过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真相的专题节目录影

证据来源:江苏电视台《大写真》栏目节目录影

要说明的问题:

通过2003年3月11日、2003年9月9日江苏电视台《大写真》栏目对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揭露,说明徐州:

不但对百姓举报腐败分子、黑恶势力犯罪,执法部门某些人不去查;而且对媒体嚗光的腐败分子、黑恶势力犯罪,执法部门某些人不理睬;

充分说明没有高级领导的关注,徐州市风华园小区的假冒劣质腐败工程不可能查处。

王培荣致徐州市委徐鸣书记的信

徐鸣书记:您好!

我盼望与您见面,向您汇报风华园问题,听取您的指示,不知您是否有时间。我把风华园问题最新情况汇报如下:

大约在2005年11月下旬,在有云龙区副区长、泉山区副区长、办事处书记、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及矿大工会主席参加的会议上,业主委员会与经房中心进行商谈。业主委员会提出在以下的原则立场:

1.风华园遗留问题,对影响业主生活的,按轻重缓急,经房中心提出解决方案;

2.对不影响业主生活的遗留问题,经房中心难以解决或无法解决的,经房中心向业主公开说明,争取得到业主理解和谅解;业主委员会配合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做业主的思想工作。

在云龙区副区长、泉山区副区长的帮助下,会议上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已达成以下共识:

1.暖气问题彻底解决,把合格工程移交给热电厂。

2.自来水彻底解决,把合格工程移交给自来水公司。

3.嘉隆物业侵吞属于风华园全体业主用于安装风华园小区监控系统40万元资金问题解决方案是:由经房中心一次性赞助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四十万元后,业主委员会作以下承诺:

(1)此款项由泉山区公安分局监管,用于安装风华园监控系统。

(2)业主委员会不再追要嘉隆物业约四十万元欠款。

(3)撤销对市政府的关于嘉隆物业欠款行政不作为的起诉。

4.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及属于业主的公共用房问题,以审计部门审计报告为准,若在房价中已包含,应属于业主的,必须归还业主。若在房价中不包含,请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解决风华园公共维修基金问题。

以上是解决风华园遗留问题的好方案,但没有得到实施,原因在经房中心。经房中心不但不实施,反而提出无理要求:经房中心提出要王培荣写保证风华园再没有其他问题了。王培荣无法保证,如楼层差为零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王培荣保证没有效力;如购房合同规定的是出让得到的土地,王培荣保证对其他业主没有效力。

风华园遗留问题,我们采取十分现实的态度,对影响业主生活的,经房中心能解决的,必须解决。对不影响业主生活的遗留问题,经房中心确实难以解决或无法解决的,经房中心向业主公开说明,争取得到业主理解和谅解。

不知以上观点是否正确,请领导批评指正,十分希望与领导见面,落实解决风华园遗留问题措施,不知领导是否有时间?

今天学校领导邹书记等领导找我了解情况,表明了学校的观点。我汇报了风华园相关情况,我也解释我的想法:我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起诉中共中央、国务院等部门,我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很忙,全国有许多大事要他们处理,如果徐州市能处理风华园遗留问题,我不会起诉中共中央、国务院等部门的。但我不能承诺放弃起诉中共中央、国务院等部门,原因有二:

1.依法办事是社会所倡导的,如果能起诉中共中央、国务院等部门,说明中国民主法治的高水准;

2.在徐州,您为风华园问题解决多次作出许多努力,但有时遭到一个具体办事人员的抵制,问题就无法解决。一个具体办事人员对市领导指示及批示都可以不予理睬,我作为普通老百姓,更是无能为力,所以我不能放弃法律赋予的权利。

举报人联系方式: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王培荣(兼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

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sina.com; peirongwang@126.com

转自《网路文摘》(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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