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腐敗被徐州個別公安所逼,向全國人民求救

王培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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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5日訊】徐州科教小區二千知識份子多次聯名向有關部門舉報徐州腐敗工程無效的情況下,於2005年10月31日,徐州二千知識份子聯名向胡錦濤、溫家寶、周永康、吳官正、賈春旺等領導舉報徐州腐敗工程後,徐州有些人十分緊張,近來發現給胡錦濤、溫家寶等領導的舉報信查不到了。

2006年1月4日,業主忠告舉報人代表王培榮:因你反腐揭黑徐州市委有人開專題會要抓你。詳情請看附件《業主忠告王培榮:因你反腐揭黑徐州市委有人開專題會要抓你》。[按:見網路文摘——2472]

2006年1月6日(星期五)下午,某位市領導“派出”三位自稱是公安人員的人與王培榮“談談”。奇怪的是:儘管王培榮一再要求,三位公安人員既不願出示證件,也不肯留姓名,更不肯說是公安局哪個部門的。王培榮請三位公安人員出示公函,公安人員答覆沒有,公安人員說只想與王培榮口頭“談談”。其中一位公安人員拿出準備好的二頁紙的書面材料念了一遍,由於王培榮沒有聽清他念的內容,要求看該書面材料,這位公安人員不給看。王培榮還沒有搞清三位公安人員找王培榮“談談”目的時,這三位元公安人員匆匆走了。

2006年1月9日(星期一)上午,在徐州市公安局旁的賓館某房間裏,徐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鄭廣銀、徐州市公安局法制處陳政要對舉報人代表王培榮進行法律知識宣傳為由進行談話。法制處陳政稱:“你舉報的即使是事實,有證據,但沒有公安機關認定,你在網上公開,就是違法,我就可以以發佈未經證實的資訊抓你”。十分荒唐的是法制處陳政竟認為王培榮反腐揭黑舉報腐敗行為,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拿被判死刑原人大副委員長成克傑為例,成克傑的犯罪行為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難道是舉報人造成的嗎?成克傑的犯罪行為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難道是執法部門不查的理由?

2006年1月9日(星期一)中午,王培榮接到業主電話,業主告訴王培榮公安局有人想勞教王培榮,要王培榮抓緊時間揭露個別公安人員企圖打擊舉報人,掩蓋腐敗分子、黑惡勢力事實。

對懲治腐敗犯罪、打擊黑惡勢力犯罪,中央、國務院有堅定不移的決心,人民群眾有強烈的要求,但效果不顯著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存在腐敗犯罪、黑惡勢力犯罪的保護傘。一些人敢於充當腐敗犯罪、黑惡勢力犯罪的保護傘,與查處腐敗犯罪、黑惡勢力犯罪的保護傘不力有關。對腐敗分子、黑惡勢力犯罪,舉報與反腐敗,揭露犯罪與掩蓋犯罪,是一場生死的較量。王培榮因舉報徐州腐敗工程,被徐州個別公安所逼,家人精神已達到無法承受的地步,二千知識份子向黨中央國務院舉報腐敗的舉報人代表王培榮向全國人民求救,王培榮公開腐敗分子、黑惡勢力犯罪事實,請全國人民幫助舉報、揭露,在互連網上公開證據,給予王培榮幫助,共同粉碎他們企圖打擊舉報人,掩蓋腐敗分子、黑惡勢力陰謀。

舉報、揭露腐敗分子、黑惡勢力犯罪事實無罪,但在徐州舉報人王培榮被腐敗分子、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逼得走投無路,腐敗分子、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依然逍遙法外,如任其發展,後果不可設想,為了社會的正義,為了腐敗能得到遏制,請有良知的中國人幫助舉報、揭露,在互連網上公開證據,給予王培榮幫助,共同粉碎他們企圖打擊舉報人,掩蓋腐敗分子、黑惡勢力陰謀。

呼籲業主共同舉報風華園腐敗工程中腐敗、犯罪行為。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地址http://www.spp.gov.cn/,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舉報地址http://www.jubao.gov.cn

需要證據的網友請與舉報人聯繫。由於技術原因,王培榮只會把證據用附件的形式寄給您,因證據太多,採用分批方式發送給您,請您諒解。

王培榮十分感謝全國人民長期支持和幫助王培榮反腐揭黑;王培榮也感謝因擔心王培榮人身安全,阻止、勸阻王培榮不要再反腐揭黑的人們;王培榮奉勸因執行“公務”,違心阻止王培榮反腐揭黑的人,因為你們的行為,使徐州出現了不好的現象:“對百姓舉報腐敗分子、黑惡勢力犯罪,執法部門某些人不去查;對嚗光的腐敗分子、黑惡勢力犯罪,執法部門某些人不理睬;對舉報人,執法部門某些人雷厲風行地、不擇手段去壓制,甚至去打擊”。

風華園假冒“三無”劣質單元防盜門只是該小區假冒劣質工程的冰山一角,以假冒“三無”劣質單元防盜門為例,充分說明要揭露徐州市風華園小區的假冒劣質腐敗工程,要徐州反腐揭黑難如登天。

王培榮2002年開始與徐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鄭廣銀、徐州市公安局法制處處長陳政打交道了,王培榮向他們舉報風華園假冒“三無”劣質單元防盜門,但犯罪分子長期逍遙法外,直到2004年,犯罪分子閆家訓才因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風華園假冒“三無”劣質單元防盜
門)被判有期徒刑1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因為徐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鄭廣銀、法制處處長陳政沒有被追究責任,所以再次不擇手段壓制舉報人王培榮。

看一看在徐州,王培榮舉報犯罪、反腐揭黑難如登天:

徐州市公安部門某些人得到好處,1999年,犯罪分子閆家訓打著1998年已被徐州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一家公司的旗號,從事公安部門管理的關係百姓安全的技防產品的制假售假活動。為了為閆家訓犯罪活動壯膽,徐州市公安部門個別領導同意閆家訓冒充公安人員,個人購買並使用警車(車號蘇CO818警,車身寫有“公安”二字,車上安裝警燈)。閆家訓個人使用警車偷逃了養路費、過路費等費用,也是一種犯罪行為。

由於王培榮舉報,媒體的揭露,2002年徐州市政府成立風華園假冒“三無”劣質單元防盜門專案組,徐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鄭廣銀任專案組組長。專案組工作不久,徐州公安部門有人要勞教舉報人王培榮。

對大量媒體對風華園假冒“三無”劣質單元防盜門的揭露,如2002年11月27日,《中國社會報》第5版發表記者調查:《怪:風華科教安居小區居難安》,2003年3月11日晚江蘇電視臺《大寫真》欄目專題揭露,徐州市公安局專案組不理睬。據不完全統計,2003年有包含《檢察日報》《現代快報》《揚子晚報》《天津青年報》《燕趙晚報》等媒體40篇左右文章揭露風華園假冒“三無”劣質單元防盜門,徐州市公安局還是不理睬,繼續縱容、包庇犯罪分子。

2002年10月、2003年7月,王培榮二次行政起訴市公安局,把犯罪分子犯罪證據及公安部門某些人包庇犯罪的證據,通過法院交給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還是不理睬,繼續縱容、包庇犯罪分子。

犯罪分子閆家訓長期公開威脅王培榮及家人,王培榮打110報警,徐州市公安部門不管;犯罪分子閆家訓搶劫舉報人王培榮財產,打傷舉報人王培榮,而且竟敢當著110員警的面再次打傷王培榮,徐州市公安部門不管;閆家訓動用黑道劫持舉報人王培榮,徐州市公安部門不管;閆家訓在黑道用二千萬買舉報人王培榮人頭,舉報人王培榮向徐州市公安部門報警並提供錄音帶,徐州市公安部門不管;徐州市公安局當時幹了些什麼?

王培榮向徐州公安部門舉報閆家訓個人非法購買、非法使用警車、制售假冒“三無”劣質單元防盜門,徐州市雲龍區公安分局、徐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分別出具公函,與閆家訓聯手打擊、迫害舉報人王培榮。

以上內容充分說明沒有高級領導的關注,徐州市風華園小區的假冒劣質腐敗工程不可能查處。

證據

證據1:蓋有“竣工圖”印章的徐州市科教公寓(即風華園)33#樓暖氣設計圖紙

證據來源:風華園物業檔案資料

要說明的問題:

1.蓋有“竣工圖”印章並注明99年10月27日竣工的徐州市規劃設計院設計編號為:“9815”,圖紙編號為:“暖施1”,工程名稱為:“徐州市科教公寓33#樓”,圖紙內容為:“圖紙目錄及施工說明”,該施工圖紙規定:“散熱器採用鋁制串片閉式散熱器”。

2.“竣工圖”印章的徐州市科教公寓(即風華園)33#樓設計圖規定:“散熱器採用鋁制串片閉式散熱器”。但實際安裝的是多年任徐州市委副書記、組織部長、後又任主管徐州市政法委的市人大副主任李為健之子李海購買的鋼的劣質暖氣片,而且類型也不是串片閉式散熱器”不但散熱效果差,而且散熱面積小,使用壽命短。風華園許多業主家暖氣管熱得燙手,但室內溫度低,供暖無法達標。

2005年—2006年供暖期,風華園原長期供暖不好的單元,11樓堂3單元和W3C單元,換了暖氣片,其類型與李為健之子李海採購的暖氣片一樣,只是換成正規廠家的產品,供暖就達標了,若換成設計、竣工驗收圖紙上的鋁制串片暖氣片,效果會更好。

李為健之子李海用鋼的劣質暖氣片假冒設計、竣工驗收圖紙上的鋁制串片暖氣片,已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證據2:蓋有“竣工圖”印章的設計圖紙規定的暖氣片及李海採購的劣質暖氣片照片

證據來源:實物照片

要說明的問題:李為健之子李海用鋼的劣質暖氣片假冒設計、竣工驗收圖紙上的鋁制串片暖氣片,已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證據3:暖氣安裝費交費收據

證據來源: 王培榮買房時交費憑證

說明:暖氣安裝費按每平米60元預收(證據3:暖氣安裝費交費收據),後來又按每平米5元加收,二次收費均只出具徐州市企業單位結算收據,沒有出具有效的發票。

要說明的問題:

1.用鋼的劣質暖氣片假冒鋁質(閉式鋁串片)暖氣片,涉及李為健之子李海二千萬元金額

2.暖氣安裝費收費收據全部是無效的收據,該收費收據上寫有說明:“本憑證不准代替發票使用,僅限於企業單位預收款、暫存、暫付款項,單位內部往來等,否則此收據無效”

。風華園購房戶出了二千多萬元暖氣安裝費,至今沒有拿到發票。二千多萬元暖氣安裝費沒有發票,這裏面大有名堂。

3.風華園建設分二期,其中僅第一期建築面積超過32萬平方米,暖氣安裝費按每平米65元收取,第一期建築暖氣安裝費總量二千多萬元,加上第二期,數量就更大。

證據4:風華園建築工程造價概算

證據來源:徐州市建設委員會2000年10月編制的《徐州市建築工程造價概算指標(一)》

要說明的問題:

1.根據徐州市建設委員會2000年10月編制的《徐州市建築工程造價概算指標(一)》,風華園建築工程造價內包含了採暖工程,而建築工程造價是打入售房價格的,但開發商在房價外又收取了每平米65元的暖氣安裝費,是重複收費。

2.根據徐州市建設委員會2000年10月編制的《徐州市建築工程造價概算指標(一)》,以風華園11號、20號、22號、55號住宅樓為例,原設計均為五層樓的情況下,每平米的造價為534.91元、512.59元、520.75元、531.22元。後來為了多賣錢,解決資金短缺問題,在地基時已建成後,在沒有對地基作做進一步加固處理的情況下,決定把原定五層加到七層,應該說七層相對五層來說每平米的造價要更低。

3.根據徐州市建設委員會2000年10月編制的《徐州市建築工程造價概算指標(一)》,經房中心當時另一工程民怡園,以民怡園45號住宅樓、47號住宅樓為例,每平米的造價分別為512.99元、507.032元。國家規定安居房、經濟適用房的開發商的利潤小於3%,經房中心開發的風華園、民怡園均屬於這一類型。但民怡園的售房基價為每平米為600元左右,而風華園售房基價為每平米為900元、920元、950元三個檔次。民怡園與風華園售房基價相差每平米為300元左右,主要原因應該是風華園應該包含遠端抄表系統、公共維修基金、土地出讓金的費用。

證據5:蓋有“竣工圖”印章的徐州市科教公寓(即風華園)33#樓遠端抄表系統設計圖紙

證據來源:風華園物業檔案資料

要說明的問題:蓋有“竣工圖”印章並注明99年10月27日竣工的徐州市規劃設計院設計編號為:“9815”,圖紙編號為:“電施8”,工程名稱為:“徐州市科教公寓33#樓”,圖紙內容為:“樓層抄表平面,系統圖”,該施工圖紙標明:水錶、煤氣表是自來水、煤氣遠端抄表系統配套的,並已竣工。李為健之子李海不顧施工圖紙規定,為騙取大量的不義之財,在普通水錶、煤氣表粘接一個不到一毛錢的接線柱,再聯一根電線,假冒風華園遠端抄表系統的水錶、煤氣表,有實物為證。在普通水錶粘接一個接線柱,導致許多業主漏水無法使用。風華園業主為假工程水、電、煤氣遠端抄表系統買了單,仍需一家一戶地入戶抄水錶、煤氣表。

證據6:李為健之子李海加工的假冒風華園遠端抄表系統的水錶、煤氣表

證據來源:實物照片

要說明的問題:

李為健之子李海加工的假冒風華園遠端抄表系統的水錶、煤氣表,已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證據7:江蘇德育教材描述的風華園小區水、電、煤氣遠端抄表系統證據來源

江蘇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學版德育教材《可愛的徐州》要說明的問題:風華園小區水、電、煤氣遠端抄表系統假工程,嚴重敗壞了社會風氣,對中學生世界觀形成造成極壞影響。

一個子虛烏有的假工程——風華園小區水、電、煤氣遠端抄表系統,不但通過了竣工驗收,而且是在風華園小區建成使用二年半後,江蘇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學版德育教材《可愛的徐州》公開宣傳一個子虛烏有的假工程——風華園小區水、電、煤氣遠端抄表系統。2002年8月,江蘇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學版的德育教材《可愛的徐州》,書號為ISBN

7—5343—4590—1/G4285,把一個子虛烏有的水、電、煤氣遠端抄表系統寫進中學教材,該教材88頁原文如下:

“被稱為“科教安居”的科教小區風華園,其自身的科技含量比前期安居工程又大大提高,初步具備智慧化住宅的形態。遠程戶外抄表系統的應用,使物業管理中心不必再上門一家一戶地抄電錶、水錶,而是在風華園小區中心監控室裏就能清楚地看到各家的用電、用水、用氣量,通過電腦列印出清晰的收費依據。”

證據8:風華園購房合同、土地使用權證

證據來源:王培榮買房時購房合同及土地使用權證書要說明的問題:

風華園購房合同上規定: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70年。風華園名為安居房,房價高於當時的商品房。但業主只能拿到劃撥土地的土地證,業主交了土地出讓金,國家一分錢沒有得到,造成數億國有資產流失,業主的土地使用權無法保證。

證據9:徐州市物價局1999(86)號檔

“關於徐州市經濟實用住房發展中心泰山村科教安居住宅商品房預售價格的批復”,徐房改[1999]7號檔“關於印發《徐州市科教安居工程住房出售辦法》的通知”,江蘇省人民政府頒佈蘇政發(1998)106號《江蘇省商品房價格管理規定》

證據來源:有關部門檔案材料

要說明的問題:

一、採用收取樓層差價方式,侵吞約兩千多萬元樓層差價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樓層增減差價總額的代數和應當等於零,如

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的《城市房產交易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

整幢房屋交易的樓層、朝向差價免計;整幢房屋各部位的樓層、朝向差價按整幢房屋各部位樓層、朝向差價的代數和分別趨近於零的原則視具體情況評定。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徐州市新建商品房價格管理辦法》規定:

“第六條 商品房價格的構成為:

(四)住宅差價:

樓層、朝向差價,由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具體情況確定,但增減差價總額的代數和應當等於零”;

《江蘇省商品房價格管理規定》規定:

“第十四條

價格的構成

四、住宅差價

(一)樓層、朝向差價;由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各地具體情況確定,但增減差價總額的代數和應當等於零”。

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的《城市房產交易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

“整幢房屋交易的樓層、朝向差價免計;整幢房屋各部位的樓層、朝向差價按整幢房屋各部位樓層、朝向差價的代數和分別趨近于零的原則視具體情況評定”。

徐州市物價局檔徐價房(1999)86號《關於徐州市經濟實用住房發展中心泰山村科教安居商品房預售價格的批復》中規定:

“徐州市經濟實用住房發展中心:

你單位《關於泰山村科教安居商品房預售價格的報告》悉,按照《江蘇省商品房價格管理規定》,根據該商品房的建設成本及相關費用,經調查核實並報市政府同意,批復如下:
┄┄

二、樓層差價以棟為單位,由你單位按照省有關規定自行確定”。

按照《江蘇省商品房價格管理規定》樓層差價應當等於零,但沒有定價許可權的徐州市房改領導小組文件規定了風華園樓層差價高達基價的33%至73%,這樣一來,侵吞業主約兩千多萬元。

二、侵吞數千萬元公共維修基金

風華園小區是徐州市物價局按照江蘇省人民政府頒佈蘇政發(1998)106號《江蘇省商品房價格管理規定》定價的(徐州市物價局1999(86)號文件),《江蘇省商品房價格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價格的構成…(九)公共設施專項維修資金”。但開發商經房中心至今不交出一分錢的公共維修基金。

風華園小區獲得2000年“全國物業管理示範住宅小區”的稱號,而獲得“全國物業管理示範住宅小區”稱號的條件之一是要有公共維修基
金。

證據10:物價局徐房價(1999)284號檔

“關於科教安居住宅商品房有關價格的批復”、王培榮《行政訴狀》、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02)鼓行初字第25號、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03)徐行終字第81號

證據來源:有關部門檔案材料

要說明的問題:

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03)徐行終字第81號判決:

撤銷被告徐州市物價局於1999年12月22日為第三人徐州市經濟實用住房發展中心作出的徐價房(1999)284號關於科教安居住宅商品房有關價格的批復。

法院撤銷了徐州市物價局關於“暖氣設備安裝及開通費、單元防盜門”作出的定價。

證據11:物價局2002年12月13日向鼓樓區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徐州市雲龍區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設施經營部名義與徐州經房公司簽訂單元防盜門《加工定作合同》

證據來源:徐州市鼓樓區、泉山區人民及法院檔案材料

要說明的問題:

1.李海採購風華園單元劣質防盜門時,採用非法手段騙取35萬不義之財。合同上明明是每戶390元的單元防盜門,改成出廠價每戶500元。有徐州市物價局向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風華園小區開發商徐經房字[1999]31號文件)為證。

2.在採購風華園“天價”的“三無”單元劣質防盜門時,李海知假故意買假,撈取不義之財。沒有營業執照的閆家訓為承攬風華園小區單元防盜門工程,採取行賄的手段。2002年4月15日,知情人向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一科倪守全、韓相生舉報閆家訓行賄十萬元的事實(韓相生筆錄),知情人說閆家訓向李海行賄遠遠超過十萬元。因當時的徐州市檢察院一名副檢察長兼反貪局局長是李為健的親戚,該知情人舉報後受到了徐州檢察人員威脅,因風華園“三無”單元劣質防盜門事件而判刑一年半,罰款二十萬。

證據12:徐州市中級法院《刑事裁定書》(2004)徐刑二終字109號

證據來源:法院檔案材料

要說明的問題:

風華園假冒“三無”劣質單元防盜門只是該小區假冒劣質工程的冰山一角,以假冒“三無”劣質單元防盜門為例,充分說明要揭露徐州市風華園小區的假冒劣質腐敗工程,要徐州反腐揭黑難如登天。

王培榮舉報黑惡勢力犯罪四年後,法院均判王培榮三次“民告官”敗訴後,在大量的媒體幫助下,在高級領導批示後,徐州市委書記徐鳴和市長李福全,親自召集相關部門負責人開會,作出決定:立案查處制售偽劣防盜門的犯罪行為,要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一查到底,決不姑息遷就。

但因涉及前徐州市委副書記、組織部長、主管徐州市政法委的市人大副主任李為健之子李海,無法一查到底,只好姑息遷就。徐州市政府用納稅人的錢,花近二百萬元為犯罪分子買單,而犯罪分子閆家訓至今不承擔一分錢的民事責任賠償責任。

徐州公檢法內部關係網利用職權繼續故意隱瞞、篡改罪犯分子真實身份及犯罪事實,有後臺、有背景的犯罪分子閆家訓只有象徵性地因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有期徒刑1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這裏僅舉二例:

1.僅從法院的判決書來看罪犯分子閆家訓的身份,法院在沒有依據的情況下,可以根據閆家訓的需要任意變化身份:為了使閆家訓購買並使用警車“合法”

化,法院認定閆家訓身份是徐州市公安局雲龍區分局事業幹部;為了使閆家訓制售假冒“三無”劣質單元防盜門“合法”

化,法院認定閆家訓身份是徐州市雲龍區保安公司副經理;為了使罪犯分子閆家訓在1999年至2004年長達六年以被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的經營部(徐州市雲龍區保安公司安全設施經營部)名義的非法經營活動“合法”化,掩蓋大量逃稅、制假售假、行賄犯罪行為,2004年《刑事判決書》認定閆家訓的身份是徐州市雲龍區保安公司安全設施經營部經理。

2.2004年2月初,徐州市政府已用納稅人的錢退還一百五十多萬元的假冒“三無”劣質單元防盜門款,法院只認定13萬多元。法院把劣質單元防盜門整體商品做了分解,毫無根據地認為劣質單元防盜門的部分是劣質。更為荒唐的,法院對所謂的單元防盜門的劣質部分是按進貨原材料價格來認定犯罪金額。王培榮責問法官:“一個毒犯,用一元錢買進的毒品,但他以一百元價格賣出,毒犯犯罪金額應是一百元,而不是一元。同理閆家訓犯罪金額應是一百多萬元,而不是十三萬”。法官苦笑問答:“這是上面定的”。

法院的判決只對犯罪分子閆家訓等象徵性地追究刑事責任(判處有期徒刑1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沒有判決犯罪分子閆家訓等承擔民事責任(為已退還的一百五十多萬元的假冒“三無”劣質單元防盜門款買單),難道要政府用納稅人的錢為犯罪分子買單。

證據13:王培榮起訴徐州市公安局《行政訴狀》、《調查情況說明》、徐州市雲龍區公安分局、徐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與閆家訓聯手分別出具打擊、迫害舉報人王培榮公函、(蘇C0818警)警車行駛證、江蘇省徐州市雲龍區人民法院(2002)雲行初字第59號《行政裁定書》

證據來源:法院檔案材料

要說明的問題:

1.2002年10月,王培榮起訴徐州市公安局,把犯罪分子犯罪證據及公安部門某些人包庇犯罪的證據,通過法院交給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還是不理睬,繼續縱容、包庇犯罪分子。

2.閆家訓個人買警車,閆家訓個人花了四萬元。徐州稅務部門出公函,寫明是保安公司購買並使用。為了證明閆家訓個人購買、使用警車合法,徐州公安部門向法院出公函,說購買、使用警車是經徐州市公安局及雲龍分局領導批准的。

3.(蘇C0818警)警車行駛證的車主是徐州公安局雲龍分局,閆家訓個人非法購買、長期非法使用(蘇C0818警)警車;

4.在閆家訓犯罪行為無法掩蓋時,閆家訓花了四萬買的警車被徐州公安部門沒收時,徐州公安局雲龍分局領導還是繼續縱容、包庇閆家訓個人購買、使用警車,把閆家訓買的警車變成了徐州公安部門借了閆家訓個人四萬元買警車,即閆家訓個人違法犯罪,由徐州公安部門買單。這是繼徐州市有關部門用納稅人的錢為犯罪分子閆家訓(已退還的一百五十多萬元的假冒“三無”劣質單元防盜門款)買單後,又一大黑幕。

證據14:王培榮起訴徐州市公安局《上訴狀》、開庭傳票、公安局上訴案《答辯狀》、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03)徐行終字第135號

證據來源:法院檔案材料

要說明的問題:

1.王培榮起訴徐州市公安局,把犯罪分子犯罪證據及公安部門某些人包庇犯罪的證據,通過法院交給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還是不理睬,繼續縱容、包庇犯罪分子。

2.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03)徐行終字第135號記錄徐州市公安局委託代理人陳政,事實證明陳政起了縱容、包庇犯罪分子的作用。

3.徐州市公安局法制處公安人員陳政,在向法院提交的公安局上訴案《答辯狀》不加蓋公章,用他個人的意見假冒徐州市公安局的決定。

證據15:王培榮起訴徐州市政府、徐州市公安局、徐州質量技術監督局、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州市物價局五行政機關《行政訴狀》、徐州市公安局《答辯狀》、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03)徐行初字第50號

證據來源:法院檔案材料

要說明的問題:

1.2003年7月,王培榮為了使違法犯罪得到查處,起訴徐州市政府、徐州市公安局、徐州質量技術監督局、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州市物價局五行政機關。把犯罪分子犯罪證據及公安部門某些人包庇犯罪的證據,通過法院交給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還是不理睬,繼續縱容、包庇犯罪分子。

2.徐州市公安局在《答辯狀》把王培榮採用行政訴訟要徐州市公安局依法辦事,說成是王培榮攻擊國家行政機關。

證據16:王培榮起訴徐州市政府、徐州市公安局、徐州質量技術監督局、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州市物價局五行政機關時,向法庭移交的證據及要證明的內容

證據來源:法院檔案材料

要說明的問題:

2003年7月,王培榮為了使違法犯罪得到查處,起訴徐州市政府、徐州市公安局、徐州質量技術監督局、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州市物價局五行政機關。把犯罪分子犯罪證據及公安部門某些人包庇犯罪的證據,通過法院交給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還是不理睬,繼續縱容、包庇犯罪分子。

證據17:有關報刊媒體報導

證據來源:有關報刊媒體

要說明的問題:

通過媒體對風華園假冒“三無”劣質單元防盜門,說明徐州:

不但對百姓舉報腐敗分子、黑惡勢力犯罪,執法部門某些人不去查;而且對媒體嚗光的腐敗分子、黑惡勢力犯罪,執法部門某些人不理睬;

充分說明沒有高級領導的關注,,徐州市風華園小區的假冒劣質腐敗工程不可能查處。

證據18:江蘇電視臺《大寫真》欄目兩起揭露通過風華園假冒“三無”劣質單元防盜門真相的專題節目錄影

證據來源:江蘇電視臺《大寫真》欄目節目錄影

要說明的問題:

通過2003年3月11日、2003年9月9日江蘇電視臺《大寫真》欄目對風華園假冒“三無”劣質單元防盜門揭露,說明徐州:

不但對百姓舉報腐敗分子、黑惡勢力犯罪,執法部門某些人不去查;而且對媒體嚗光的腐敗分子、黑惡勢力犯罪,執法部門某些人不理睬;

充分說明沒有高級領導的關注,徐州市風華園小區的假冒劣質腐敗工程不可能查處。

王培榮致徐州市委徐鳴書記的信

徐鳴書記:您好!

我盼望與您見面,向您彙報風華園問題,聽取您的指示,不知您是否有時間。我把風華園問題最新情況彙報如下:

大約在2005年11月下旬,在有雲龍區副區長、泉山區副區長、辦事處書記、社區書記、居委會主任及礦大工會主席參加的會議上,業主委員會與經房中心進行商談。業主委員會提出在以下的原則立場:

1.風華園遺留問題,對影響業主生活的,按輕重緩急,經房中心提出解決方案;

2.對不影響業主生活的遺留問題,經房中心難以解決或無法解決的,經房中心向業主公開說明,爭取得到業主理解和諒解;業主委員會配合社區黨支部、居委會做業主的思想工作。

在雲龍區副區長、泉山區副區長的幫助下,會議上對需要解決的問題已達成以下共識:

1.暖氣問題徹底解決,把合格工程移交給熱電廠。

2.自來水徹底解決,把合格工程移交給自來水公司。

3.嘉隆物業侵吞屬於風華園全體業主用於安裝風華園小區監控系統40萬元資金問題解決方案是:由經房中心一次性贊助風華園業主委員會四十萬元後,業主委員會作以下承諾:

(1)此款項由泉山區公安分局監管,用於安裝風華園監控系統。

(2)業主委員會不再追要嘉隆物業約四十萬元欠款。

(3)撤銷對市政府的關於嘉隆物業欠款行政不作為的起訴。

4.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及屬於業主的公共用房問題,以審計部門審計報告為准,若在房價中已包含,應屬於業主的,必須歸還業主。若在房價中不包含,請有關職能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解決風華園公共維修基金問題。

以上是解決風華園遺留問題的好方案,但沒有得到實施,原因在經房中心。經房中心不但不實施,反而提出無理要求:經房中心提出要王培榮寫保證風華園再沒有其他問題了。王培榮無法保證,如樓層差為零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王培榮保證沒有效力;如購房合同規定的是出讓得到的土地,王培榮保證對其他業主沒有效力。

風華園遺留問題,我們採取十分現實的態度,對影響業主生活的,經房中心能解決的,必須解決。對不影響業主生活的遺留問題,經房中心確實難以解決或無法解決的,經房中心向業主公開說明,爭取得到業主理解和諒解。

不知以上觀點是否正確,請領導批評指正,十分希望與領導見面,落實解決風華園遺留問題措施,不知領導是否有時間?

今天學校領導鄒書記等領導找我瞭解情況,表明了學校的觀點。我彙報了風華園相關情況,我也解釋我的想法:我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起訴中共中央、國務院等部門,我知道中共中央、國務院領導很忙,全國有許多大事要他們處理,如果徐州市能處理風華園遺留問題,我不會起訴中共中央、國務院等部門的。但我不能承諾放棄起訴中共中央、國務院等部門,原因有二:

1.依法辦事是社會所倡導的,如果能起訴中共中央、國務院等部門,說明中國民主法治的高水準;

2.在徐州,您為風華園問題解決多次作出許多努力,但有時遭到一個具體辦事人員的抵制,問題就無法解決。一個具體辦事人員對市領導指示及批示都可以不予理睬,我作為普通老百姓,更是無能為力,所以我不能放棄法律賦予的權利。

舉報人聯繫方式:徐州市中國礦業大學理學院王培榮(兼風華園業主委員會主任)

電話: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sina.com; peirongwang@126.com

轉自《網路文摘》(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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