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干部车祸致残 案情陷入罗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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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熙采访报导)河南省漯河市气象局退休干部邱如基,退休第2年发生车祸致残,历时4年官司四次判决反复,第一责任人王豪杰拒不出庭应诉,也不执行法院判决。与肇事车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未有相应的责任,邱燕争(邱如基之子)在多方求助无果的情况下,求助法律专家和舆论。

庞大医疗费 求偿无门

曾经在漯河市气象局担任工程师的邱如基,退休第2年,2001年10月22日,骑车过斑马线时,被一辆中型轿车撞伤。事后,肇事司机王豪杰把人送到医院后就不见踪影。邱如基经法医鉴定构成三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

据交警事故处理部门调查,认定肇事人王豪杰无证驾驶,且超速行驶,对该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虽经法院判决由王豪杰一人承担赔偿医疗费共计90330元,但王豪杰肇事后一直未见其人。

同时查明该肇事车自1996年6月登记入户起,直至事故发生之日其行驶证载明车主始终为某县警局,但该警局以消极的态度对待,邱燕争无奈之下只好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假买卖转移、逃避责任

开庭时,警局答辩说车卖给该县国税局了,国税局于2000年9月7日卖给了闫某,闫某又卖给了罗某,罗某又卖给了肇事人王豪杰。王豪杰四次庭审均拒不出庭应诉。据邱之子称,从未有人见过王豪杰其人,使案情陷入罗生门。

整个案情尚有几项疑点:

1、公安局、国税局没有向法庭提供双方买卖车辆的合同、收款收据、财务账册以及其它买卖车辆的手续。没有证据证明公安局把车第一次卖给国税局,车辆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公安局不是原车主而是现车主。

2、公安局没有第一次把车卖给国税局,后来的买车、卖车也就无从谈起,是否是假买卖,意在转移、逃避责任?

3、2000年9月7日,国税局开出收款收据,收到崔某(闫某的亲戚)交来处理面包车款2000元。2000年9月12日也就是卖车五日后,公安局又为该车年审检验并领取了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车主是公安局,有效到2002年3月。

据悉,案件卷宗在一审时已少了5页,在未厘清疑点之前,区法院初审判决王豪杰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90330元。闫某负连带清偿责任。闫某不服提出申诉。

上诉、申诉无效 受害者无奈

中级法院再审判决警局和国税局负连带清偿责任。国税局不服提出申诉。警局在中级法院判决下达后,多次到省高院申诉,省高院均不予受理。之后动用关系,私下通过在省高院立案庭工作的原籍在漯河市当地,姓段的法官(现因受贿被依法逮捕),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下,立上了再审案件。

2005年6月20日,案件在省高院开庭审理时,警局的委托代理人邓某拿着他自己的手机,对审判长说:“给让你接电话。”当时,邱燕争就满怀质疑,这样的事情怎么会发生在省高院的法庭上。结果,开庭后仅9天,省高院就下达了再审判决书,改判免除了公安局作为车主的连带清偿责任,由王豪杰一个承担赔偿。

9月,邱燕争向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也不予受理。之后向全国人大办公厅申诉(上访),却回复给地方处理,但地方一直没处理。据一位有多年相关诉讼经验的律师表示,按当时法规应该会胜诉,但整个案情就此打住了。

受害家属:全家已至山穷水尽

4年多来,邱如基在医院治疗、吃药、做手术花去了一家所有的积蓄,该借的亲戚朋友都借遍了,邱妻日夜照料丈夫,承受精神压力过大,得了急性糖尿病,劳累过度又发了类风湿。

邱燕争为了照料病床上的父母和打官司,工作也没了,家里还有妻小要养,目前邱如基夫妇的医药费和生活费就靠邱如基每月1700元的退休金维持,不足的由其子邱燕争卖小吃来贴补。

历时4年官司悬而未决,两件焦心的事,家有病患在床、官司缠身,都落在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身上。邱燕争称:邱家已到山穷水尽。(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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