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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滑倒 获赔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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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余雪兰/嘉市报导〕罗姓女子到土鸡城用餐,在餐厅大门口滑倒受伤,向业者求偿76万余元,法官判处业者应赔偿21万余元。

罗女于92年11月23日晚间到台南镇关子岭某土鸡城用餐后,与友人步出门口时滑倒,导致尾胝骨骨折。

罗女认为该店在营业时间以苏打水清洗打扫厨房地面,清洗后的油渍污水流至大门口,致地面湿滑,造成她滑倒受伤,除控告业者过失伤害外,并请求民事赔偿。

业者辩称,罗女跌倒时,他前往救护,但罗女表示“没事”,跌倒后第3天才就医,并于1个多月后指称尾胝骨骨折,无法证明其尾胝骨折与在该店滑倒有关。

业者并主张,该店门口长年贴有“地滑小心”的红色警告标语,已尽注意顾客安全的义务,且罗女当晚穿着7公分的细跟鞋,脚步一旦不稳,极易跌倒,本身不注意行路安全,求偿无理。

不过法官认定餐厅门口积存油渍污水,导致地面湿滑,而造成罗女滑倒受伤,是业者过失,且罗女控告业者过失伤害,台南高分院判决处以5000元罚金确定;裁定业者应赔偿罗女医疗费、无法工作损失、精神损害共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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