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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起 自欧盟出境转机适用安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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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三十一日电)交通部民航局今天提醒,自十一月六日起,自欧盟会员国出境或转机的旅客,随身携带液体、胶状及喷雾类物品皆适用新规定,每罐有容量限制,且应放在透明塑胶袋内通过安检。

民航局表示,包括乳液、防晒油、饮料、牙膏、发胶、医疗用药等随身携带的液态、胶状及喷雾类物品瓶罐,每罐容量不可超过一百毫升,并放在大小为一公升且可重复密封的透明塑胶袋内,每位旅客仅可携带一袋,于安检线经X光检查后携带上机。

旅客必须于安检线申报随行婴儿食品、医疗药品或因特殊饮食必需的物品。

至于在欧籍航空公司航机,或于欧盟会员国机场内通过登机证检查点后方购买的免税品,必须包装在由贩售员封签的透明塑胶袋内,并附上销售证明,以便于安检线目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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