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林忠正声押爆管辖权争议 法界关注

人气: 12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0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三十一日电)行政院金管会委员林忠正等人涉贪渎遭台中地检署声押,台中地方法院以“无管辖权”为由驳回,检方被迫须将被告转送台北地检署;事实上,台中地检署早在去年即已发动本案侦办并声押部分被告获准,台中地院当初准押,这次却驳回,其中的法律适用见解,恐成法界关注焦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辖”,但目前法界对刑事管辖权认定实务上有另种见解,即除犯罪或住所地外,检方传唤被告到案,谕知当庭逮捕声请羁押就有管辖权。

有媒体将台中地院这次的裁定比拟为“李泰安声押庭”翻版,但比较两起声押原因后,即知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

去年震惊社会的“南回搞轨”案,当初高雄地方法院以无管辖权为由,驳回高雄地检署声押李泰安,一来是案发地在屏东 (犯罪所在地),二来是李泰安设籍台东 (被告所在地),且当时全案是因屏东检警侦办期间,疑因泄漏侦查过程给媒体,加上被告 (李双全)自杀,高雄高分检才将案件移给雄检调查,法界人士认为,高雄地院以无管辖权为由驳回,理由尚称完备。

此次台中地检署是于去年七月起陆续侦办太莱晶体科技等上市、上柜公司,涉嫌内线交易违法炒作股票,当时检方声押太莱负责人时,台中地院也都裁准 ( 被告及公司均在台北县),全案是台中地检署扩大调查时,才发现多家公司曾透过管道找林忠正,衍生出贪渎案由,案件本质上即已系属在台中院检。

法界人士认为,台中地院驳回林忠正声押,法律上固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条,但台中地检去年声押同案被告时,法院却裁准,这次向法院声请搜索票时,台中地院也核发,尤其台中地检署声押后,台中地院合议庭还费时十多小时开庭,最后却以“无管辖”为由驳回,既悖离“司法应符合社会期待”的起码要求,也有“昨是今非”之嫌。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执行长高涌诚也表示,台中地院的裁定虽然保障了被告人权,但难免给人“怕事、不想承担(重大案件)”之讥,值得法界省思。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