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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外籍看护拟适用劳基法 残盟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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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廖千莹/台北报导〕包含外籍看护工在内的家事劳动服务者,目前工时休假未受保障,台湾劳委会研拟将家事劳动服务者适用劳基法。不过,若真的适用,雇主聘雇成本将增加,对家有失能者的弱势家庭,无异雪上加霜。社福团体拟于近期串联其他团体向劳委会表示抗议。

劳委会上个月曾邀集残障联盟、老人福利推动联盟等社福团体,讨论指定家事劳动服务者适用劳基法规定等相关事宜;这几天社福团体再度收到劳委会公文,询问社福团体有关家事劳动服务者适用劳基法、或另立家事服务法的意见。对近来劳委会的动作频频,社福团体决定站出来表达立场。

残障联盟副秘书长王幼玲表示,社福团体其实赞成让家事劳动服务者也能享有基本的劳动权益保障;不过,政府若没有提出相关配套,就贸然让家事劳动服务者适用劳基法,等于是将家事劳动服务者应享有权益的责任,强要弱势失能的家庭承担,是不负责的作法。

王幼玲指出,国内目前缺乏完善的长期照顾政策,再加上本国劳工居家照顾费用居高,对于家有失能者的弱势家庭而言,聘用语言不通且缺乏正式照护训练的外籍看护工来照顾失能者,往往是不得已的选择。有的失能者,甚至需要全天候的照顾,如渐冻人、颈椎损伤病人等。

社福团体提出声明,要求政府应先做好配套措施,并尽速建立起国内的长期照护体系;此外,劳委会应先对雇用外籍看护工的15万2000多个家庭雇主进行调查,以了解其适用家事服务法或劳基法后的影响。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官员指出,全世界60几个国家,只有四、五个国家针对家事劳动服务者订立专法,究竟要不要让家事劳动服务者适用劳基法,劳委会还在讨论;不过,若真的适用后,雇主必须付出家事劳动服务者例假日、加班费等成本,聘雇成本一定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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