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轮功学员要求聘请海外人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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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9日讯】(希望之声记者余音报导)两名新加坡法轮功学员的中领馆前抗议案于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在新加坡高等法院上诉庭和初等法庭进行。由于代表律师拉维因病住院不能出庭,被告学员提出延期审理申请,两庭最终分别同意将审讯延期至十月中旬,具体开庭日期将在以后的审前会议上进一步确定。

法轮功学员在初等法庭提出,如果代表律师拉维最终无法代理此案,他们要求聘请海外律师代表他们。控方律师(检察官)夏宏俊反对辩方的这一申请,法官未作答复。 连接收听

本案的第一轮审讯在八月二十八日至三十一日在新加坡首次开庭。由于控方证人黄耀宗拒绝承认中共迫害法轮功确为事实,控方律师夏宏俊和初庭法官西瓦尚慕根也拒绝接受辩方的重要证据 ——列有大量迫害案例的“二零零四年联合国调查报告”,辩方在初庭审讯中途向高等法庭提出刑事法动议(Criminal Motion)。新加坡高等法庭于八月三十一日为这一刑事动议进行听证,高庭法官驳回辩方申请。辩方继续向高等法院上诉庭提出动议,上诉庭听证定于九月二十五日上午进行,初庭审讯则定于九月二十五日下午进行。

这次九月二十五日至二十九日的初庭辩论中,两位被告学员黄才华和余文忠都提出如拉维最终不适合出庭,他们考虑聘请海外律师为他们辩护。黄才华女士说,在新加坡很难再找到像拉维这样的人权律师。但是这个案件不简单,我们需要律师代表。很多海外律师都了解发生在中国的对法轮功的迫害,有些还亲自参与调查,申请他们做辩护律师会有利于维护我们的权利。

对于黄才华多次提出的上述申请,初庭法官西瓦尚慕根(Siva Shanmugam)均未作任何回应,控方律师夏宏俊则分别在二十六日上、下午两次表示反对。他的反对理由是,“据报道黄女士曾在联合国(会议上)发言,我认为她有足够的能力为自己辩护”。

国际正义司法协会理事朱婉琪律师旁听了二十六日的庭审,对于控方律师的这一陈述她表示:“新加坡的检察官竟然会向法庭说,被告的法轮功学员可以到联合国发表(揭露)新加坡政府迫害法轮功的言论,为什么不能够在法庭上自辩?我想一个学过法律的人都清楚,到联合国讲述自己所遭遇的迫害,与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是两回事,后者更需要运用法律知识和辩护技巧维护自己的权利。对检察官在法庭上做出的如此陈诉,我感到非常惊讶。”

新加坡法轮佛学会发言人王宇一博士也认为主控官的话很不恰当,她说:“一个人有没有能力自辨和他有没有权利这样作是两回事。不能因为黄才华到联合国发了言,就因此丧失聘请律师的权利。在法廷上我们听到主控官夏宏俊先生连续两次都提到这个问题,我们就觉得很吃惊,说明他头脑中对刑事案的被告聘请律师辨护的权利相当的漠视。”

王宇一并指出:“以当地的一些情况为例,新加坡政要中有科班律师,不是律师出身的总理部长也都能在群众大会上演讲,但这些人在处理法庭审讯时都聘请代表律师。黄才华作为刑事案被告理应受到更多保护。检察官这里犯了对不同当事人采取不同标准的错误。”

朱婉琪律师呼吁国际人权社会继续观察了解这个案件,希望全世界关注被迫害的人权案件的律师、政府、人权界不要忘记在中国以外的地方在新加坡利用无理起诉的方式剥夺法轮功学员信仰的自由、集会结社的自由。她说:(录音)“在法廷程序的过程当中我们希望新加坡政府不要再主动参与迫害,尤其是不要再利用所谓法律的工具来迫害法轮功学员,剥夺他们的基本人权。全世界都在看着新加坡。

据明慧网九月二十一日和二十二日的报道,本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于日内瓦召开会议期间,多次遭遇新加坡当局无理起诉的法轮功学员黄才华女士向大会介绍了法轮功在中国所遭受的残酷迫害,以及在新加坡所遭遇的鲜为人知的歧视和迫害,尤其是去年她和程吕金女士在新加坡女子监狱中为抗议当局的无理对待,绝食抗议,却遭到强行灌食和当局威胁的经历。黄才华的发言以及其后新加坡政府代表的辩解引起与会者的极大关注,许多代表在会后主动接触新加坡学员了解更多情况。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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