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1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一峰特拉维夫一日专电)为了鼓励雇主雇用残障人士,以色列工业贸易与劳工部订定新规定,雇用残障人士的公司可以依受雇人员的工作能力付薪水,也就是说,残障人士的薪资不受最低薪资的保障,雇主可以用较少的薪资来雇用残障人士。
根据以往的劳工法,所有在以色列工作的人,最低薪资是每小时十九点二八谢克(约四点四八美元),在新规定下,残障人士的雇主可以因残障人士的残障度,而减少时薪的给予。
新的规定是,残障度在百分之七十五至百分之百的残障人士仍可获得最低标准时薪;残障度在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七十五之间的人可以得到最低时薪的四分之三,十四点四六谢克(约三点三六美元);残障度在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之间的人,时薪为最低薪资的一半,九点六四谢克(约二点二四美元);残障度在百分之二十五以下的人,可以获得最低时薪的三分之一,六点四二谢克(约一点四九美元)。
据工贸劳工部的估计,这项降低残障人士最低时薪的方式,可以让更多的雇主愿意雇用残障人士,对保障残障人士的工作权有帮助,他们估计这种规定实施后,可望增加残障人士工作机会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
维护残障人士工作的机构反对工贸劳工部的新规定,他们认为这项新规定伤害了残障人士与一般人同享最低薪资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