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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展开违规养狗整治行动

2006-11-12 10:29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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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2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二日电)据报导,广州警方近期内将展开违规养狗整治行动,对非法销售、诊治犬只、豢养大型犬只、驱使动物伤害他人、违规遛狗、不进行犬只免疫等违规养狗行为开罚。

香港“文汇报”今天报导,广州早在一九九七年制定“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但多年来对违规行为一直以口头劝说为主,很少真正开罚。

报导说,这次整治行动将处罚三类违规养狗行为,严重者可处以拘留,包括:违规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不为犬只系狗链、戴口罩,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者,罚款人民币两百元(约合新台币八百三十三元);携带犬只进入道路、公园、广场以外的公共场所,或携带犬只乘坐计程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安机关处以五百元罚款等。

另外,广州市的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超过躯体长六十公分、高四十公分的大型犬,例如:獒犬、德国杜宾犬、澳洲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德国牧羊犬、英国斗牛犬、松狮犬、斑点犬、荷兰毛狮犬、雪橇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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