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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要求儿子运动过量 香港法官建议起诉

2006-11-17 23:18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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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十七日电)香港一名男子因为每天规定儿子做过量运动,法官今天建议律政司以“虐儿罪”正式起诉这名父亲。

四十岁的被告较早时因为用木尺体罚儿子,被律政司控告虐儿,但律政司早前与被告达成协议,只要被告同意自签保释及守行为,当局就撤销控罪。

不过,区域法院裁判官今天审阅案情后发现,被告每天规定儿子跳绳一千五百下、拉筋一千六百次,以及跑五十圈,认为被告虐儿情况严重,建议律政司正式起诉被告。

案件预定于三十日审判

按照香港的法律,律政司代表政府控告某人后,如果认为罪名不重,可以撤销起诉,条件是被告同意自签保释及守行为,且法庭也接受这种安排。

类似安排只是一种预防性措施,提醒被告今后不要再犯。虽然守行为不能与真正判处罪名相提并论,但是也不能视之为“获得释放”,因为被告如果在守行为期间再犯,原先安排就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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