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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产条例修正 将加强鼓励营运总部资金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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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淑芳台北三日电)经济部今天邀请产业界研商“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修正方向,研议将服务业列入奖励范围,营运总部海外盈余持续投资台湾部分,可免纳入最低税负课征税基。经济部长陈瑞隆表示,经济部将在完成内部意见整合后,再与财政部讨论,年底前把修法纲要提送立法院。

经济部今天召开产业咨询委员会,邀请产业界代表、中华经济研究院、台湾经济研究院等智库及财政部、金管会等政府单位,就促产条例经济效益及修正方向交换意见。

经济部委托中经院所做研究显示,促产条例提供产业研究发展、自动化、人才培训、股东抵减、五年免税等奖励,鼓励投资造成的租税收益都大于租税损失,符合经济效益;只有贫瘠地区投资租税奖励不符经济效益。

与会者认为,台湾租税环境应与竞争对手国比较,不能有太大差距,也有人认为所有竞争对手国提供的奖励,台湾都应该有。

经济部初步研议,未来促产条例修法应维持研发、人才培训、绿色设备投资抵减率,调降自动化设备抵减率;以功能别奖励为主,产业别奖励为辅,并订定产业别租税奖励退场机制。

为加强鼓励营运总部资金回流台湾,经济部研议让营运总部海外盈余持续投资台湾部分,免纳入最低税负课征税基,自国外关系企业获取权利金所得,当年度分配给国内股东部分,50%免计入个人综合所得税。

另外,新世代促产可望将服务业纳入奖励范围,主要是纳入行销与服务业精神,例如银行保险相关创新费用、财务风险分析相关研究、电子银行与保险等创新费用,都应予以鼓励。但部分与会者认为服务业适用租税奖励之前,应先厘清相关定义与适用对象。

不过,陈瑞隆强调,促产修正方向目前还在研议、交换意见阶段,若有必要,经济部会再邀产业界座谈,形成共识。经济部也会在内部意见整合完成后,正式与财政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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