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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费
【大纪元11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庆川、刘志原/台北报导〕台国务费案侦结,陈水扁夫妇被视为贪污罪共犯,由于第一家庭成员作证,指受陈水扁夫妇之托“代购赠品”、“代为宴客”,陈水扁夫妇若欲脱罪,相关证人势必要出庭讲清楚,甚至当庭对质,因此,此案恐创下第一家庭成员同时在法庭应讯的纪录。
另外,侦结书类中提及,陈幸妤等三人作证时的陈述,属“回证被告吴淑珍之词”,认定他们没说实话,很可能也已涉及伪证罪嫌。
第一夫人吴淑珍已被起诉,日后势必要到法院出庭,至于陈水扁在国务费侦结报告出炉后,也曾表示要到法院说清楚,尽管他受宪法保障有刑事豁免权,但国民有作证义务,不管是自愿,或是法院要求,加上他是国务费实际使用人,因此应会出庭。
第一家庭成员卷入部分,主要有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三人,他们分别刷卡付款的发票,被吴淑珍用来申领国务机要费。
他们证称,购买物品部分,是母亲吴淑珍委托他购买赠送他人物品,至于饮宴部分,则是受陈水扁委托,代为宴请宾客,至于宾客有支持者、长辈、朋友等。
因此,在法院开庭时,第一夫人吴淑珍若欲自证无罪,首要,必须说明此部分款项使用状况,而,陈致中等人的证词,就是关键。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家庭的成员虽然指称先刷卡代购礼物、代宴宾客,发票也用于核销国务费,不过,书类中,对于核销后取得的钱,是“还给”这些代付费者,还是吴淑珍取走,则是交代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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