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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电死人 起诉公所课员及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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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何瑞玲、郑淑婷/综合报导〕有线电视公司工人翁孙奖2年前在树林市为客户拉线装机时,误触路灯杆致触电休克死亡,板桥地检署昨天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树林市公所建设课课员张渊忠及承包修缮工程包商负责人陈荣忠。

张渊忠昨天说,他只是承办管理路灯业务,却无端扯上过失致死罪嫌,未来只能上法院说明;也被家属提起民事告诉的树林市公所,事发后已将全市数千盏路灯重新检测、维修,避免类似状况再发生。

这起路灯漏电电死人事件发生在93年9月14日,树林市有线电视公司工人翁孙奖在中山路二段62之5号附近为客户装机拉线时,架设铝梯攀爬至铁皮屋顶,不慎碰触路灯电杆,致身体形成封闭回路电击致死。

死者家属认为树林市公所负有路灯管理修缮之责,对市公所及包商提出过失致死告诉。第一次检方不起诉处分,家属声请再议,高检署发回续查,检方昨天起诉市公所路灯业务承办人及包商。

起诉书指出,张渊忠自83年起承办树林市路灯设置及管理业务,陈荣忠自93年起承包树林市公所路灯修缮工程,两人同为路灯管理维修业务之人,却未予以必要管理督导及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致编号2478号路灯的电杆维修孔盖脱落,变压器及断路器长期暴露在电杆外锈蚀漏电,翁孙奖碰触电击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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